由于金融創新的快速發展,而適當的風險管理和風險監管未能及時跟上,致使監管滯后。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以后,外資金融機構大舉進入,其中很多金融機構是混業經營,綜合優勢明顯。以我國現有分業監管體制管理混業經營的外資機構和交叉代理的中資機構將會面臨不少新的矛盾和困難。隨著經濟和金融的全球化發展,金融控股公司越來越多地發展為跨境或跨地區的組織形式,而不同的國家或地區的金融機構執行的會計準則并不相同;即使在同一個國家或地區,因金融控股公司經營的業務差別顯著,所適用的會計準則也不盡相同。這使得對金融控股公司持續經營的穩定性以及總公司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都受到了影響,給監管機構的監管造成了較大的困難! 隨著中國金融業混業經營的發展,金融控股公司將成為中國金融組織的主要形式。我國目前實行的嚴格的分業監管體制,很難對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所開展的金融業務進行有效監管。金融控股公司下屬機構交叉持股導致法人結構復雜化,集團規模大和跨國經營導致內部管理部門層次復雜化,集團業務涉及多種金融業務又使經營復雜化。這種狀況,一方面加劇了信息不對稱,對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外部監管也造成了困難,易于造成監管真空。另外,因涉及多個行業的監管機構,各監管機構的監管目的、方法和重點各不相同。只要在不同的專業金融監管體系之間存在著差異,金融控股公司就可能會采取規避監管的行動,建立一種經營阻力、成本最小的組織模式,從而增加各專業金融監管當局在對相關金融機構進行監管過程中的困難。同時,即使每個監管主體能夠有效控制各自監管對象的風險,但由于不同監管主體之間信息交換不暢形成的信息阻塞,使得金融控股公司整體的風險狀況也難以掌握,也易于出現監管“真空”。 中國目前實行“一行三會”(即中央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的分業管理體制,總體上是適應現階段金融市場發展需要的。但存在職責不清、監管重疊、監管漏洞、監管套利、監管成本高和監管效率不高的問題。尤其是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職責不清和監管不到位問題。各監管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流、資源共享、協作和合作也存在很多問題。從長遠看,中國應當走金融統一監管或綜合監管之路,變分業監管為統一監管。建立統一監管、分工協作、傘形管理的金融監管體系。 中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改革目標應當是,建立一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監會”),進行綜合金融管理,負責統一制定我國金融業的發展規劃,通盤考慮和制訂金融法律、法規,協調監管政策和監管標準,監測和評估金融部門的整體風險,集中收集監管信息,統一調動監管資源。金監會可以針對金融監管的真空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劃分各金融監管機構的職責范圍,協調各監管機構的利益沖突以及劃分監管歸屬等。當然,從分業監管向統一監管轉變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要根據金融發展的實際情況逐步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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