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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遺囑”網站,是一個烏托邦,還是第一個嘗試吃螃蟹的先行者?
關鍵是可行性和合法性的保證。資料照片 |
2007年6月,侯耀文突發心肌梗塞,搶救無效后去世。因侯耀文生前未訂立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幾年來,其身后的遺產分配一直未有定論,并引發侯家伯侄間的遺產大戰。有評論道:“中國人講究的是入土為安……這件事情告誡了那些名人、富人等要及早地立下遺囑,免得給親人留下難題。”對身后事的提早安排,在中國的傳統文化里有些不夠吉利,受人忌諱,不久前一家名為“網絡遺囑”的網站順勢而生,引發人們對新遺囑方式的討論。 近日,一家名為“網絡遺囑”的網站在國內正式上線,稱為付費用戶提供遺囑的網絡托管、傳遞等服務,引來媒體不少關注。在地震、海嘯、風災、暴雨、飛機失事、交通事故等天災人禍頻頻出現的情況下,早早準備一份遺囑,顯然是對家人、朋友更負責任的體現。但是,網絡可以實現我們立遺囑的意愿嗎?
網絡遺囑的海外參考版
網站介紹說,美國的“遺物守護者”、“有點害怕”、“死亡開關”、“離別的愿望”,瑞典的“網絡遺囑”(MyWebwill)等網站是該網站的創意來源。但經了解,這些網站所處理的財產并非我們日常所說的遺產,而是網絡信息和來源于網絡的電子數據,如游戲賬號、郵箱、網聊工具、博客等。這些“虛擬財產”在網絡上的形成需要當事人的時間和精力,記載了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和生活經歷,如電子郵件或聊天記錄,有的還具有交換價值可以出售給網友獲益,如裝備豐富、級數較高的游戲賬號和網絡游戲中形成的各種道具裝備。這些電子數據的處理不僅關系當事人的親友的情感寄托,也有處分、交換、變現的經濟需要,因此網站作為這些電子數據、“虛擬財產”形成的平臺和載體,當仁不讓會成為最適合的載體,網站也因此會脫穎而出。 但是,中國版“網絡遺囑”所處理的財產內容則不是上述“虛擬財產”,而是現實生活中的真實財產,是法律規定歸個人所有的有形、有價值的有體物,因此,對網站的要求和對技術環節的要求都要遠遠超過美國、瑞典等國的網站,二者并不能簡單類比。
網絡遺囑的法律效力不可回避
雖然網站對“網絡遺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問題持回避態度,但因為遺囑是法律上明確規定的單方法律行為,必須符合法定條件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網絡遺囑”從始至終都不能回避法律問題,而且必須在法律背景下來看待。 遺囑形式屬于強行性法律規定的范圍,只有符合《繼承法》規定的形式才能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能自己創設新的遺囑形式。目前《繼承法》規定的遺囑形式只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五種形式,所以“網絡遺囑”不能成為一類新的遺囑形式。如果網絡是遺囑保存和傳送載體,那么網絡遺囑只能是對前述五種形式遺囑的保存和傳送。 從形式上看,如果“被網絡”的遺囑是當事人自己書寫的遺囑,則該份遺囑仍然屬于自書遺囑,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形式要件上必須由被繼承人親自書寫,必須本人簽名,必須注明年、月、日,缺少任何一項都將導致遺囑無效。如果“被網絡”的是其他遺囑,也必須符合《繼承法》關于遺囑形式的特別規定。
網絡遺囑的真實性確認存在現實障礙
根據網站介紹,目前其只接受客戶以掃描形式上傳的手書遺囑,如何保證掃描件與原件的一致性是網站面臨的第一個問題。 首先,在網絡環境雙方互不見面的情況下,被掃描的文件是否為原件就難以被確認。其次,經過了掃描、上傳,再下載、打印等多重操作程序之后,從網站上打印下來的文件是否還能與原件完全一致也值得懷疑。第三,繼承開始后或者在關于遺囑的訴訟程序中,首要問題也是遺囑的真實性,而掃描件是對原件的復制,不能自證為真實,在訴訟程序中不能作為證據的原件,還是必須依托于手寫的遺囑,如果沒有原稿,即使是掃描上去的電子數據也很難被法院認定為真實。 另外,在網絡非實名的狀態下,遺囑被冒名也是可能存在的問題。如何確認上傳者就是被繼承人本人、如何確認“被網絡”的遺囑是被繼承人親筆書寫、如何確信文本沒有遭到篡改,都存在現實的障礙。
網絡遺囑發送的及時性問題
與處理電子數據相關的“網絡身后事”相比,對有體財產的繼承在時間的急迫性要求要高得多,涉及到共有財產的分割、交易中的第三人,越早處理越易于減少和了結糾紛。 但在網絡環境下,網站如何知曉被繼承人死亡,如何保證遺囑及時到達繼承人手中,都存在技術上的難題。如果網絡遺囑沒有被及時發送,被繼承人的財產已經依法定繼承予以分割,或者有其他在先的遺囑已經發生效力等,網絡遺囑不僅是沒有起到作用,反而是給現實生活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網站的信用問題
遺囑面臨的一個現實問題是被繼承人提早安排自己,但真正的身后事何時到來,可能在幾年、十幾年、甚至幾十年后,所以保管“遺囑”的網站應當永遠存在,才能保證其保管遺囑的作用發揮出來。但是,商業活動的逐利是其本性,如果投資缺乏或者獲益不足,商業網站就有可能停止經營,這就將使先期投入的客戶最終并沒有得到應有的服務。 另外,在網絡技術越發復雜、競爭環境日益激烈的背景下,網站能否確保后臺技術力量始終領先,使客戶資料不被黑客攻擊侵害,確保工作人員能夠在離職、跳槽后仍然保守秘密,不利用客戶資料牟利,都是經營者和有需求的客戶必須考慮的。
網絡時代的新契機
網絡遺囑現階段只能算是一種私人網絡服務方式,其發展還面臨一系列問題,但不可否認網絡的普及、便捷的優勢,給遺囑的訂立和保存等問題提供了一個新的機會。 就目前的情況而言,對有體物的“網絡遺囑”如果能夠引入具有“公信力”中介機構參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前述幾個問題。比如公證機構和網絡企業合作,利用公證機關的公信力和對法律的熟悉優勢,保證遺囑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證遺囑保管的永久性,要求立遺囑人必須本人到公證處申領“網絡遺囑”賬號;之后,利用網絡企業的技術力量,進行網絡維護,安裝類似網上銀行的安全密碼設備、指紋識別技術等,保證網絡的安全性,同時輔助用戶進行遠程登錄,隨時添加、補充或者修改遺囑,提供便捷的服務。 網絡環境下法律制度經常會面臨挑戰,也許過不了多久,可行的、合法的網絡遺囑就會成為大多數人的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