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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1 作者:記者 江國成 劉錚/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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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31日宣布,自6月1日零時起將汽、柴油價格每噸分別降低230元和220元(折合每升0.2元左右),國產陸上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每立方米提高0.23元,并進一步改進天然氣價格管理,完善相關價格政策。 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司長曹長慶說,根據近期國際市場油價變化,綜合考慮當前國內外經濟形勢、國內成品油市場供求情況,按照現行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決定“及時、足額”降低成品油價格。 曹長慶說,價格司在長期監測國際油價走勢的基礎上,預測到31日是我國按照現行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調整成品油價的時間窗口,提前做好相關準備,確保在最早的時間下調成品油價。 他說,目前國內天然氣價格明顯偏低,與其他可替代能源比價不合理。各地紛紛進行油改氣,爭上以天然氣為原料和燃料的高耗能項目,導致資源供應緊張。為促進資源節約,理順天然氣與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價關系,引導天然氣資源合理配置,改善市場供應,國家決定適當提高國產陸上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 發展改革委將部分油氣田一、二檔氣價進行并軌,取消了價格“雙軌制”;進一步擴大價格浮動幅度,允許供需雙方以出廠基準價格為基礎,在上浮10%、下浮不限的范圍內協商確定具體價格。要求各地原則上按照與汽油最高零售價格不低于0.75∶1的比價關系理順車用天然氣價格,保持車用氣的合理比價。 發展改革委還要求各地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天然氣銷售價格。對于居民用氣價格調整,要按規定程序進行聽證;統籌安排對困難群體的各項補助,確保低收入群體不因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而降低生活水平。車用天然氣價格調整后,各地要妥善處理氣價調整對出租車運營成本增支的影響。已經建立出租車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機制的地方,可適當疏導出租車運價;沒有建立聯動機制的地方,可以采取發放臨時補貼等措施,緩解氣價提高對出租車行業的影響。 按照國家規定,天然氣銷售價格決定權歸地方政府;各地調整民用天然氣價格必須召開價格調整聽證會。 我國天然氣資源人均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0%。隨著經濟的發展,國內天然氣產量已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需求。2006年我國成為天然氣進口國之后,進口數量逐年增加。 根據發展改革委提供的數據,去年我國天然氣表觀消費量約900億立方米,其中進口78億立方米,對外依存度已超過8%。2010年進口量預計超過150億立方米。即便如此,天然氣供應仍然存在較大缺口。2008年和2009年國內天然氣供需缺口分別為30億和90億立方米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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