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制定的《哈爾濱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獲哈爾濱市政府第66次常務會通過,新辦法通過建立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控制制度、強化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造價控制責任、建立造價活動全程監管制度等措施,加強建設工程造價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并從源頭防止腐敗現象的產生。 據了解,原《哈爾濱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2000年實施,隨著工程建設領域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一些新的問題不斷出現。計價依據不完善、約束力不強,不能滿足工程建設需要;計價行為不夠規范,惡性競爭、圍標串標、簽訂陰陽合同、標后另行談判、低價中標高價結算等現象時有發生;建設項目“三超”現象依然普遍,國有投資建設項目中的高估冒算、隨意變更設計、高價結算等問題依然缺乏有效控制。 新辦法建立了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控制制度,強化了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造價控制責任。規定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未經原審批部門批準,工程造價超過批準的投資估算或者設計概算的,由項目建設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據介紹,新辦法還建立了造價活動全程監管制度。原造價監督管理的重點在于施工合同備案和竣工結算環節,但對施工合同簽訂前的招投標環節和竣工結算前施工環節的造價計價活動缺乏有效監管,導致中標價、合同價、結算價互相脫節,標后另行談判、低價中標高價結算等問題多發。新《辦法》細化了關于施工招標文件、投標報價文件中有關工程造價內容的規定,并對施工現場造價活動做出相應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