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3日介紹,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監會、國家能源局近日聯合下發文件,要求各地全面清理對高耗能企業的用電價格優惠,并自今年6月起大幅度提高8個高耗能行業限制類和淘汰類企業電價加價標準。同時,對能源消耗超過規定限額標準的,實行懲罰性電價。 根據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清理對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等問題的通知》,繼續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堿、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煉8個行業實行差別電價政策,并自2010年6月1日起,將限制類企業執行的電價加價標準由現行每千瓦時0
.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類企業執行的電價加價標準由現行每千瓦時0.20元提高到0.30元。在此基礎上,各地可根據需要,進一步提高對淘汰類和限制類企業的加價標準。 上述文件要求各地限期取消現行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等高耗能企業用電價格優惠;各地凡是自行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或未經批準以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雙邊交易等名義變相對高耗能企業實行優惠電價的,要立即停止執行。 《通知》規定,對能源消耗超過規定限額標準的,實行懲罰性電價。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類電價加價標準執行;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內的,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電力監管機構制定加價標準。 《通知》強調,各級價格主管部門、電力管理部門和電網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不得擅自改變國家規定的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