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好“經濟增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果斷地放棄GDP增長主義
●國富優先發展所需要的制度安排與民富優先發展所需要的制度安排有聯系又有所不同
●一個社會需求不足、收入分配差距不斷擴大的社會不可能不斷“做大蛋糕”
●國有企業要把盈利性建立在公益性的目標下,在盈利的基礎上促進公益最大化
改革開放30年,社會公共需求結構呈現戰略性升級的基本趨勢。從私人產品短缺到公共產品短缺,社會突出矛盾的歷史性變化,深刻地揭示以人的自身發展為核心的公平與可持續發展是科學發展的主題。由此,形成新階段發展方式轉變與政府轉型的特定背景和目標要求及重大課題。發展方式轉變的關鍵在于政府轉型,發展方式轉變必然伴隨著政府發展理念的深刻變革。
“經濟增長”還是“經濟發展”?
再保持20年至30年的較快增長,是各方面的共識和期盼。并且,我國具有實現這個目標的巨大潛力。問題在于,面對現實的突出矛盾與問題,怎樣才能實現這個目標。現在看,其出路在于發展方式轉型。其中關鍵問題在于,要解決好“經濟增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果斷地放棄GDP增長主義。 首先,“經濟增長”能否解決發展的全部問題?增長和發展、增長方式和發展方式有不同的內涵。增長更側重于資源配置的效率,發展除了增長這一要素外,至少還包括另外四個要素,即“結構、分配、就業和環境”。以增長代替發展,希望“在增長中解決所有發展的問題”,從現實的情況來看,往往會帶來更大的矛盾和問題。 過去以“做大總量”為目標的經濟增長,調動了各方面發展經濟的積極性,尤其是政府把相當多的資源集中于經濟領域,實現了長達30年的經濟快速增長。這是一個不可否認的偉大歷史。現實的問題是,實行增長至上,“以增長代替發展”,強化了結構失衡、分配失衡、環境破壞等一系列的突出矛盾與問題。面對這些突出矛盾和問題,是否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新階段以GDP增長這個“一俊遮百丑”的時代開始成為歷史。 其次,為什么要終結GDP為中心的增長主義?概括說,GDP增長主義難以解決新階段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第一,增長主義無法解決資源環境的矛盾。增長主義對待環境保護的傾向是“先污染、后治理”。從實踐看,增長主義的突出特點是:以政府為主導、以國有經濟為主體、以重化工業為載體、以資源環境為代價、以投資出口為驅動、建立在低成本優勢上的投資主導型的經濟增長方式。 第二,增長主義無法解決公共產品短缺的矛盾。增長主義以追求經濟增長為核心目標,由此形成激勵地方追求增長的財稅體制和行政體制。這使得地方政府缺乏提供公共產品的穩定財力和積極性。 第三,增長主義無法解決日益拉大的收入差距。經濟增長不能也不應當長期建立在勞動力低成本上。單一的經濟增長常常容易使權力和資本結合在一起,并人為壓低勞動者工資收入。 再是,要不要改變政府主導型的經濟增長方式?以GDP為核心目標的經濟增長與政府主導型的經濟增長方式有內在的聯系,并形成政府追求經濟總量擴張的相關機制與政策。例如,上級政府確立一個量化的增長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到各地各級官員身上,使GDP的增長成為官員考核升遷的主要指標。這一機制的形成,必然助長權力干預經濟。這樣,在社會矛盾的處理中往往傾向于為GDP增長讓路。在這個背景下,只有轉變政府發展理念,才有可能推進以發展方式轉變為主線的政府轉型。例如:第一,解決資源環境約束的突出矛盾,關鍵在于實現經濟運行機制由政府主導向市場主導的轉變;第二,建立公共服務體制,關鍵在于強化政府在公共服務供給中的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第三,解決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突出矛盾,關鍵在于強化政府在完善收入分配體制中的基本責任;第四,解決公共治理的突出矛盾,關鍵在于加強政府自身建設與改革。
“國富優先”還是“民富優先”?
毫無疑問,國富、民富都十分重要。民富國強是我們追求的基本目標。這里,需要討論的是,如何實現民富國強。 長期實行國富優先的增長會帶來哪些突出的矛盾和問題?在私人產品嚴重短缺、多數社會成員處于貧困的階段,實行國富優先發展十分必要,因為它可以使國家有能力解決社會的貧困狀態。問題在于,當總體上解決了溫飽問題,公共產品短缺成為突出矛盾的發展型新階段,仍然堅持國富優先的發展,就容易帶來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國家生產力增長優先并快于民眾消費能力的增長,導致社會總需求不足,使經濟發展缺乏內生動力;二是國富民不富,并導致收入差距的不斷擴大。 堅持民富優先的發展能否實現民富國強?一方面,民富帶來民眾消費能力的提升,擴大了社會總需求,由此促進經濟可持續增長;另一方面,新階段的民富,在有利于解決公平發展的同時,創造發展的動力和活力。適應我國發展的階段性需求,從國富發展優先轉向民富發展優先,是解決內生增長動力與社會公平的重要途徑,由此,才能實現民富國強的目標。 如何著力構建民富優先的體制基礎?應當說,國富優先發展所需要的制度安排與民富優先發展所需要的制度安排有聯系又有所不同,有利于國富發展的制度安排未必能自動全面地帶來民富。為此,需要加快構建“藏富于民”的體制。例如,第一,合理控制各級政府財政收入的增長速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第二,構建社會成員共享國民財富的機制,使國家財富真正惠及全體公民;第三,保護居民財產,建設財產性收入的體制性基礎,尤其是讓農民能夠明顯地分享土地流轉的增值收益;第四,創造有利于社會成員創業、就業的體制機制。
“做大蛋糕”還是“分好蛋糕”?
作為一個發展中的大國,“做大蛋糕”將是中長期經濟發展的目標。問題的關鍵在于,如何清楚地判斷當前制約“做大蛋糕”的主要因素?如何構建“做大蛋糕”、“共享蛋糕”的有效體制? 我國是否進入“不分好蛋糕就做不大蛋糕”的關鍵階段?當前,“做大蛋糕”的約束條件發生了重要變化。30年前,“做大蛋糕”面臨的主要問題是要素短缺問題,尤其是資本短缺。當前,“做大蛋糕”仍然有資本等生產要素的需求。從現實看,從中長期趨勢看,從社會因素對經濟發展的影響看,能否“分好蛋糕”成為“做大蛋糕”的主要約束條件。這是因為,不“分好蛋糕”,不僅使“做大的蛋糕”可能成為一塊“無效”的蛋糕,而且將直接造成繼續“做大蛋糕”的動力不足。從這個意義上說,“做大蛋糕”十分重要,“分好蛋糕”同樣重要。我的看法是,我國已進入“不分好蛋糕就做不大蛋糕”的關鍵階段。 如何充分估計“分好蛋糕”對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作用?當前,“切蛋糕”中存的問題,直接制約了發展方式的轉變:一方面收入分配差距的擴大,抑制了有效社會需求的形成;另一方面,“切蛋糕”中的某些不公平問題,將影響進一步“做大蛋糕”。一個社會需求不足、收入分配差距不斷擴大的社會不可能不斷“做大蛋糕”。 如何建立、完善“分好蛋糕”的體制機制?應當說,當前在“做大蛋糕”與“分好蛋糕”的體制機制上都有很多矛盾和問題。從社會公共需求變化的情況看,當前需要盡快建立和完善“分好蛋糕”的體制機制,這包括行政體制、財稅體制、社會福利體制等。其中,關鍵取決于“十二五”時期能夠有效地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能否實質性地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國有資本:“盈利性”還是“公益性”?
“國進民退”成為當前社會各方面普遍關注的焦點問題。我認為,只要目標明確,應當“國進”、“民進”并舉。問題的本質在于,國有資本往哪進?這就需要深入探討在市場主體形成和公共產品短缺的兩大特定背景下,國有資本的盈利性與公益性的關系。 新階段國有資本的形成和定位與30年前有什么明顯不同?第一,在國有資本的形成上,過去主要依靠做大做強國有企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資本的積累和擴大,國有企業仍有著特定作用,但是不是需要更多地依靠社會力量和社會的經濟活動,并使其逐步成為國有資本形成和擴大的重要來源。第二,在新階段國有資本的定位上,國有資本是不是應當更多地配置到公共領域,而不是市場領域。 國有資本如何在盈利性、公益性之間做出平衡和選擇?一方面,在市場主體基本形成的背景下,國有資本不應當也沒有必要大量配置在市場領域,與民爭利;另一方面,在公共產品短缺的大背景下,國有資本應當強化其公益性。在我看來,國有企業不是不要盈利性,盈利性是一個企業的基本屬性。但對國有企業來說,需要把盈利性建立在公益性的目標下,在盈利的基礎上促進國民福祉的最大化。就是說,國有資本可以通過股份制的形式配置于經濟的關鍵領域和重要行業,起到“四兩撥千斤”的杠桿作用,也可以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配置于社會公益領域,在實現公益性目標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 如何以公益性為目標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第一,堅持公平競爭原則,加快破除行政壟斷,允許、鼓勵中小企業進入相關領域;第二,加大國有資本在公共領域中的投入。以住房為例,加強廉租房、保障性住房的供給;以能源為例,加強能源安全建設;在自然壟斷行業,以保障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為主(水、電、氣、醫等);第三,建立常態化的壟斷行業和國有企業收租分紅機制,為公共財政奠定基礎,以有利于加快我國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進程。 推進以發展方式轉變為主線的政府轉型,需要按照社會發展階段的客觀需求,以更大的魄力解放思想,推進以公平與可持續發展為目標的第二次轉型與改革。
(作者系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