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緩解道路交通擁堵,本著從源頭降低交通生成、從時間上均衡交通壓力的原則,哈爾濱市委、市政府決定于2010年4月1日至11月15日,在市區內實行錯時上下班工作制度。 據了解,哈爾濱錯時上下班具體調整方式為:黨政機關、醫療衛生機構上下班時間不變;市區兩級事業單位上班時間為8∶00,下班時間為17∶00;市區兩級行政服務(審批)窗口單位上班時間為9∶00,下班時間為18∶00;中小學校上下學時間盡量避開早晚交通高峰時段,并實施年級錯時放學;銀行和保險等金融服務機構窗口崗位上班指導時間為9∶00,下班時間自行調整安排;大型商場及超市上班指導時間為9∶30,下班時間自行調整安排;其他企業可根據所在路段交通實際狀況自行調整上下班時間。 據介紹,此次錯時上下班工作制度實施范圍包括市區內(不含平房區、呼蘭區、阿城區)的哈爾濱市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哈爾濱市綜合整治道路交通委員會負責對執行錯時上下班工作制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組織執行不力的地區、部門和單位將予以通報批評。同時,及時檢驗評估實行錯時上下班工作制度的效果,切實落實配套跟進措施,并逐步改進和完善,使之成為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狀況的重要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