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記者從山東省政府獲悉,山東省計劃出臺《山東省知識產權促進條例》,提出同等條件下政府采購應優先購買自主知識產權產品;對優秀知識產權項目的發明人,高校在招生時也可以優先錄取。 草案提出,縣級以上政府應在本級年度財政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管理以及人才培養、維權援助和獎勵等事項。對在本省產生重大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的優秀自主知識產權項目,以及對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個人,應按照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同時,利用財政資金進行政府采購的,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購買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 為促進知識產權發展,草案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進行專利、技術秘密等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為促進知識產權人才培養,草案規定,對專利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優秀知識產權項目的發明人、設計人,招生時可以優先錄取,或者給予在校學生學分獎勵、作為獎學金評定條件。 同時,縣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建立激勵自主創新的人才考核評價制度,在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定和崗位聘用等工作中,將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運用知識產權產生效益的情況作為重要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