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0日從商務部獲悉,近日,商務部、中宣部、財政部、文化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外匯管理局等十個部門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推進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相關工作的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提出,要著力培養一批國際文化市場競爭主體,鼓勵、支持和引導各種所有制文化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培育和發展一批實力雄厚的外向型大型文化企業,使之成為文化出口的主導力量。創造平等的市場環境和良好的政策環境、法制環境,保障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文化企業依法獲得出口經營資格,從事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經營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業務,并與國有文化企業享有同等待遇。 《指導意見》從培育文化貿易品牌、加強營銷能力建設、提升運用現代高新技術的水平、積極發展新興業態等四個方面提出了主要任務。 《指導意見》明確了《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和《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目錄》的制定和調整程序,要求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承擔企業及時填報文化進出口情況,并從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提供金融支持、提高出口便利化水平、加強國際營銷網絡建設、建立并完善文化貿易中介組織、支持企業赴境外投資、支持技術創新、加強信息平臺建設、建立表彰獎勵機制、加強組織領導等十一個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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