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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7 作者:記者 牛琪 査文曄 王麗麗/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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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22日公布了經過修訂的《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新《考核辦法》),從第三任期開始,對所有央企實施經濟增加值考核。據悉,這是我國首次將“經濟增加值”與央企高管薪酬掛鉤。經濟學家們認為,引入經濟增加值指標來考核中央企業負責人業績是值得肯定的進步,它在給央企高管帶來約束的同時,有利于央企增強自身競爭力,并合理控制風險,維護投資人的利益。 《考核辦法》要求,要按照權責利相統一的要求,建立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和激勵約束機制相結合的考核制度,并作為職務任免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科學合理、可追溯的資產經營責任制。根據辦法,在央企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指標中,利潤總額指標保持不變,經濟增加值將取代原有的凈資產收益率成為業績考核的核心指標,占到40%的考核權重。 經濟增加值是指企業稅后凈營業利潤減去資本成本后的余額,是為出資人創造的“真正的利潤”。它不僅剔除了債務成本,還考慮了股權投資的機會成本,消除了在傳統會計利潤下企業認為“股東資本免費”的弊端。 據國資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推動經濟增加值考核,將強化央企的資本成本和價值創造理念。他表示,實行經濟增加值考核主要有三個目的:有利于央企實現可持續發展,引導央企增加科技創新等方面的投入;有利于央企進一步做強主業;有利于遏制央企投資沖動,合理控制風險。 銀河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左小蕾說:“這次的考核辦法將督促央企在最能創造經濟增加值的地方進行更高效的投入。而此前央企忽視效率、盲目追求投資規模、收益并不很高,也并沒有一個客觀度量央企效率的標準。” 相關業內人士認為,引入經濟增加值指標,意味著國資委對央企考核重心從重利潤過渡到重價值。長期以來,一些央企忽視資本成本,片面追求規模擴張的發展模式有望改變。 “在薪酬機制方面,考核辦法也向獎懲對等的約束機制方向邁出了一步,”左小蕾說,“以前的機制有獎無懲,薪酬沒有合理的參照,用經濟增加值考核的辦法可以比較有效地約束他們。” 亞洲開發銀行駐中國代表處高級經濟學家莊健也表示,盡管經濟發展速度很快,但收入差距擴大使得約束國企高管收益很有必要,應該讓其和企業效益相掛鉤。 “但即使采用經濟增加值考核,還是有很多成本沒有被剔除。如政府對國企的隱性補貼,政府無償劃撥給央企的土地等,”左小蕾提醒說,“央企的業績仍然容易被夸大,與不具有這些優勢的民營企業相比,央企的效率得到準確、客觀的衡量比較困難。”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易憲容則表示,這次推出的考核辦法可能也會促使企業走上專注于利潤最大化的道路,從而忽視社會責任。同時,央企的盈利受政策因素影響很大,比如資源價格等因素,這些并不在考核范圍之內,所以說目前的考核只是涵蓋了一部分因素,并不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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