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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5 作者:實習記者 王濤 記者 方燁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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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有些地區和項目的配套資金還沒有完全落實,這種情況在不同地區、不同項目上表現程度是不同的,最高的地區配套資金有40%還沒有落實。”在24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審計署副審計長董大勝總結4萬億投資審計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時透露上述消息。 董大勝介紹,今年9月份到10月份審計署對17個省和6個中央級的部門和單位在貫徹落實中央擴大內需政策效果進行了審計調查,并且重點抽查了1981個項目。其中,中央投資的項目1665個,地方政府投資的項目105個,社會投資報政府備案或者核準的項目211個,目前此項工作還沒有完全結束。 董大勝表示,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主要有六個方面。其一便是,有些地區和項目的配套資金還沒有完全落實,這種情況在不同地區、不同項目上表現程度是不同的,最高的地區配套資金有40%還沒有落實。對于配套資金不落實的問題審計署也進行了研究,董大勝總結原因說,一方面地方政府,特別是市、縣級政府的財力比較緊張。其次,有些工程進度還不一定馬上需要配套資金的進入,因為工程建設有一個過程。再者,地方把有些資金投入到了他們認為是更加必要的項目,沒有投入到中央建設項目上。 除此之外,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還包括:有些項目在立項審批或者建設的過程當中執行國家有關土地和環境保護方面的政策不夠嚴格,有一部分項目存在著土地上未批先占或者超面積占用土地的情況,有些項目環境評價的手續不夠完備;有些項目建設單位沒有經過批準就改變了設計和建設規模、降低了建設標準,或者改變了項目用途,使這個項目沒有達到預期的建設效果;在建設資金的管理使用上還存在著少量擠占挪用現象,比如說用已完工的項目重復申請政府投資問題;部分地方政府沒有將中央代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優先用于中央投資項目,而是用于安排地方項目的建設或者其它方面;通過地方政府融資的建設項目負債率比較高,這樣給地方政府帶來了一定的債務壓力、財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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