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審查拆遷條例的學者之一、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近日透露,新拆遷條例擬有四大修改,相對于舊條例有了質的變化。很多網友在閱讀完四點修改后,并未感受到“質的變化”,認為新條例“有一點兒進步”,但基本上還是“換湯不換藥”,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這就是公眾翹首以盼的新拆遷條例嗎?”環球博客博主“一二三五”呼吁,“我們期待新修訂拆遷條例,能平等兼顧各方利益,能有效堵住制度漏洞,能從根本上鏟除暴力拆遷、違法拆遷的任何借口,能最大限度修補因暴力拆遷、違法拆遷而喪失的民心!
政府作為拆遷主體太強勢
聽聞新條例擬確立拆遷主體是政府,新浪博客博主“三哥”表示“高興不起來”。他指出,在過往的拆遷中,對被拆遷人利益侵害更大、被拆遷人更無力抵御的往往不是地產開發商,而恰恰是地方政府——政府手握公權,可以動用各種專政工具,武警、公安等等都出動,荷槍實彈參與強拆的現象比比皆是。在這種現實狀況下,把拆遷主體定性為政府,可能出現的情況是:地方政府更加有恃無恐,拆遷矛盾將更加突出。 搜房網博主“馬躍成”認為,政府作為主體的拆遷,不大可能實現協商一致的目的。他詳細列舉了六點現實憂慮:一、地方政府作為拆遷主體太強勢,小小老百姓怎么與之公平協商;二、地方政府總是可以找到以公共利益為目的的拆遷理由,因為政府掌握著規劃權和修改規劃的權利;三、地方政府的拆遷補償辦法總是對區域的一個標準,但是各家的情況千差萬別,企圖以一個面積補償標準就解決所有問題,有點簡單化;四、拆遷總是以改善為借口,拆遷是不是改善了所有被拆遷人的生存狀況?如果都改善了,為什么還有人要自焚抗議被改善;五、政府為主體的拆遷實質是地方政府在為開發商打工,把政府推到了被拆遷人的對立面;六、公檢法都在地方政府手里,抓人、審判、強拆,地方政府無所不能,政府怎么可能采取最難辦的談判方式?即使有程序要求先談判、后強拆,那么談判也只是走個形式。 有網友指出,政府主導拆遷在某種意義上說是對“大市場、小政府”潮流的逆反,“市場化+法治化”才是拆遷唯一可靠的、可持續性發展的出路。太湖明珠網刊載署名“方啟華”的文章指出,既然拆遷是一種交易行為,我們希望這種交易行為能完全按照市場化運作,充分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
遺漏“集體土地”讓新條例大打折扣
據法制辦農村城建資源環保司司長王振江透露,目前正在討論的條例限定為“國有土地上”。 天涯網友“w
angluxiang”直言指出:“最近的強拆事件,哪個不是發生在‘集體土地’上?為什么同樣是磚混結構的房屋,拆遷補償標準與‘國有土地’上的相差幾倍、十幾倍?《憲法》《物權法》中的公民難道不涵蓋農民嗎?”“w
angluxiang”認為,“集體土地”上出了事,去修改僅限于“國有土地”上的《拆遷條例》,是左腿有病卻給右腿動手術。 新浪網友“ydl”在論壇上感慨道:“我家就在農村,我們社區四年前就準備在我家那里建個別墅新村,房屋拆除一分錢都沒有賠,不同意就強制拆除,也不做工作,農田也被折騰得不能耕種,最后別墅新村因不得民心沒有建成,而遺留下一大堆問題至今無人理會,四年了,心寒!” 環球博客博主“一二三五”指出,如果修訂中的拆遷條例不涵蓋“集體土地”,就意味著新拆遷條例將依然難以消除拆遷過程中的腥風血雨;意味著暴力拆遷、違法拆遷事件的重災區、最受爭議的農村集體土地問題依然難以解決;意味著依然為地方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最大化,為地方政府暴力拆遷、違法拆遷保留著“特區”。“這就是公眾翹首以盼的新拆遷條例嗎?新拆遷條例為何不可以一次性地對國有土地、農村集體土地實行全覆蓋,難道要等到以生命為代價的民怨再次白熱化時,再以修訂拆遷條例來敷衍嗎?”“一二三五”認為這般的“新條例”實在令人失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