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滕州市財政將從2010年起,每年列支300萬元專項資金,對通過土地流轉、集中連片經營的轉出方和受讓方給予一次性獎勵扶持。
要獲得土地流轉財政獎補,雙方必須規范土地流轉操作,具有穩定的土地流轉關系,流轉合同手續完備。同時,土地流轉期限要在5年以上,集中連片流轉面積在50畝以上,而且土地流轉后不改變農業用途,主要經營糧食作物規模種植、蔬菜規模種植、果樹規模種植、花卉種植、現代化養殖等。為保證農戶收益,土地流轉價格不低于農戶常年直接經營純收益,同時確保流轉農戶每年的收益穩定增長。
為提高轉出農戶積極性,激勵增加土地供給,滕州市對集中連片流轉面積在50畝以上涉及農戶,按每畝1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同時,滕州市對規模經營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受讓方,其土地流轉規模經營面積50畝以上不足100畝的,每畝獎勵100元,100畝至300畝的每畝獎勵200元,300畝以上的每畝獎勵300元,以有效拉動土地需求,進一步推進滕州農村土地適度規模經營,促進現代農業發展。 農業大市滕州較早在山東開展農村土地流轉,2005年至2008年,全市每年分別流轉土地5000畝、7000畝、1萬畝和8000畝,今年1-9月份流轉土地面積9000畝,截至目前,全市土地流轉面積累計達12.5萬畝,占總耕地面積的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