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最新修訂的《山東省就業促進條例》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政策,鼓勵高等學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高等學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按照規定免繳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費用以及前置審批的各項費用。 《山東省就業促進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多渠道籌集資金,重點扶持高等學校、職業院校和技工院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創業人員自籌資金不足的,可以向金融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由小額貸款擔保基金按照規定提供貸款擔保,財政部門按照規定給予貼息扶持。 山東省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政策,鼓勵高等學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就業,鼓勵企業吸納和穩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鼓勵承擔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的單位聘用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參與研究,促進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創業孵化基地,對入駐基地的小企業和自主創業人員提供創業孵化服務、融資等扶持,并在場地使用、用水、用電等方面給予優惠。 依照規定,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實施有利于促進就業的高等教育政策,開展高等學校就業狀況評估,指導高等學校根據市場就業需求確定專業設置和招生規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為高等學校學生提供職業供求信息,開展就業指導和服務。 新修訂的《山東省就業促進條例》將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