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中小企業加快結構調整,山東省政府近日發布《關于貫徹國發〔2009〕36號文件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加大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規定各城市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投放到中小企業的貸款余額應占到信用總量的70%以上。 為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山東將積極支持民間資本以投資入股方式參與農村信用社改制為農村商業(合作)銀行;積極支持城市商業銀行增資擴股。山東規定,各城市商業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要以中小企業為主要貸款對象,投放到中小企業的貸款余額應占到信用總量的70%以上。中小企業貸款執行情況納入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評估金融機構執行貨幣信貸政策的內容。山東銀監局要對小企業貸款單獨考核、單獨管理。 山東要求,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可通過設立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按發放小企業貸款增量的一定比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給予補助,對小企業不良貸款按損失額給予適度風險補償,以鼓勵支持金融機構擴大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投放。各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要實行有別于大企業的授信標準和監管政策,建立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機制,簡化審貸程序,優化業務流程。 山東同時提出,山東省行政區域內各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都要單獨設立專門面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機構,并在民營經濟活躍、民間資金雄厚、金融需求旺盛的地區增設機構網點;經監管部門批準,也可設立專為中小企業服務的股份制金融機構。山東將支持、規范發展小額貸款公司,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起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機構,鼓勵有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轉為村鎮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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