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近日決定,明年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為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山東省政府近日出臺相關意見,提出運用稅收優惠,提供創業扶持。意見提出,明年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中小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規定向主管地稅機關提出減免稅申請,報省級地稅機關審核批準。 這些優惠稅收政策還包括,中小企業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納稅的,經省級稅務機關批準,可依法申請在3個月內延期繳納;對列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的中小企業投資項目,稅務部門要按規定給予所得稅優惠等。 山東省政府認為,中小企業最具創新意識和創業激情,充滿生機與活力,具有高成長性,不僅是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安排社會就業的主要載體。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是關系經濟、民生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戰略任務。 近年來,山東省中小企業發展較快,在經濟構成中的比重不斷提高,在吸納就業中的作用尤為明顯。2008年,全省中小企業發展到59萬戶,年創造增加值和稅收分別占全省53%和65%,提供的就業崗位已占全省城鎮就業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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