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經濟參考報》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11月10日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我國洗錢犯罪活動形勢依然嚴峻。截至2008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協助破獲各類洗錢案件172起,涉案金額達1496.1億元。以《刑法》第312條追究洗錢犯罪刑事責任的犯罪人數快速上升,從2005年的10097人激增至2008年的17650人,年遞增率20.62%。 新聞發布會同時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解釋》),對相關法律條款的應用做了詳細的說明,為刑偵和司法部門的反洗錢工作提供了實體認定和程序適用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發言人王少南介紹,《刑法》的3條相關條款在實踐中區分不夠清晰、不易掌握,對一些“上游犯罪”的界定也不夠明確。而《解釋》的出臺及時彌補了這些不足,并在技術層面認定了多種洗錢犯罪事實,不僅能有效針對洗錢犯罪的發展動向,也為反洗錢工作提供了具體的法律依據。另外,《解釋》還解決了洗錢犯罪中“明知”的客觀推定和“明知”的對象內容兩個問題,將極大地防止犯罪分子以“無意識”為借口脫罪。 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局長唐旭說,洗錢犯罪還呈現出熟練使用網上銀行和現金業務、通過各種投資進行洗錢、跨境洗錢、通過家屬洗錢和洗錢犯罪職業化、有組織化等新特征。唐旭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專訪時表示,現階段央行和相關部門已經頒布了硬性的法規制度來監管金融機構的行為,在未來則要進一步確保對客戶身份和資金來源的嚴格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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