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竊取我國科研情報為目的的經濟技術間諜,常常與跨國公司投資、境外基金援助、科研課題合作和學術研討等方式相結合,令人難以察覺。一些企業負責人和法律專家普遍認為,隨著中國在全球經濟地位的日益提升和部分科技領域地位的逐漸領先,經濟技術間諜已開始窺視我國科研的自主創新領域,手段繁多而且隱蔽,應盡快采取措施切實保護科研技情報乃至重要經濟信息的安全。
記者發現,眼下經濟技術間諜最為關注的科研情報,基本上集中在我國的高科技領域、新能源領域和一些在世界科研平臺上長期處于前沿的核心技術。
自上世紀末開始,華工科技旗下的生化公司著手研究一種用于治療糖尿病的新藥,以改變胰島素只能靠皮下或靜脈注射的給藥途徑。2002年,該課題被科技部納入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計劃),并被確定為秘密級國家秘密。次年3月至8月,國家共向該課題投入1104萬元。但就在研發有了重要進展時,風投背景的公司董事長彭箭受經濟技術間諜策動,私自與境外某公司簽訂協議,以200萬元轉讓了新藥技術。2005年11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彭箭有期徒刑5年,罪名是:為境外竊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
回憶這段遭遇,主持這項研究的華中科技大學藥物研究所徐輝碧教授至今仍深感痛心。
經濟技術間諜竊取我國科研情報手段繁多而且隱蔽,現階段主要呈現四大路徑:
———通過提供科研經費、共同合作的方式,竊取科研機密。境外投資公司、大型企業、研究機構非常關注中國科研院所、企業團體的研發現狀,而國內科研人員往往熱衷于將拿到的省部級、國家級課題項目尋找國外科研機構、投資公司和大型企業進行合作,以“提升學術地位,獲得更多經費”,這就在無形中給經濟技術間諜提供可乘之機。現代國際關系研究院經濟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江涌認為,一些有自然科學基金、社會科學基金背景的重大課題,在經過兩至三年或更長時間的研究周期后,往往有境外機構提出“共同研發”、“持續研究”等建議,經多次協談,課題重要信息悄然流失。
———通過“課題經費”、“咨詢費用”等方式,在政策制定領域對相關部委辦局、學術機構、學者施加影響,間接影響我國相關部門決策和立法進程。中國政法大學博士葉士東認為,不久前爆出的在中國商務部條法司任職的郭京毅犯罪案件,郭京毅就是在草擬外商并購中國企業法令時,特意為外商留“后門”,對外資企業并購中國一些行業的龍頭企業大開綠燈。
———參加各級各類學術會議,在收集科研情報的同時挖掘核心人才。隨著我國舉辦學術會議的層次和級別越來越高,經濟技術間諜開始藏身其中,通過參與并遞交低水平論文,掌握高水平論文及大量材料,從而實現對核心人才動向的掌控。
———壟斷資本借道“援助基金”竊取機密。廣西銀監局辦公室副主任粟金剛告訴記者,位列“財富500強”的大公司,幾乎每家都設有“競爭情報”部門,從事搜集各類情報的業務。一些跨國公司更是通過給予教育、科研機構“扶持基金”的方式,要求受援助單位和項目隨時匯報項目進展情況。他還說“這部分資金我們銀監部門無法掌握,銀行機構也只知道資金流向,無法監控其實際用途。”
為保護我國包括自主創新成果在內的科研情報,有關專家學者提出要盡快修訂《保密法》,同時考慮出臺《反經濟技術間諜法》,建立國家對核心技術的保護措施,強化國家針對中小企業風險投資的監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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