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期有媒體報道稱部分地區的甲狀腺癌等疾病發病率上升與“碘鹽過量”有關,對此,衛生部疾控局相關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表示,這一說法缺乏證據。
專家指出,國際開展食鹽加碘防治碘缺乏病近百年的實踐經驗和在臨床、流行病學等方面調查證實:食鹽加碘后碘致性甲亢發病率會一過性增高,但甲狀腺癌的發病率并不增高,即人群碘營養改善后并不會致使甲狀腺癌的發病率增加。
專家認為,癌癥發病原因和機理并不清楚,甲狀腺癌的發病機理迄今也不明確。因此,甲狀腺癌發病率增高與食鹽加碘存在某種聯系的推論依據不充分,缺乏令人折服的有力證據。
衛生部疾控局相關負責人說,傳統觀念認為,沿海地區特別是海島的海產品供應豐富,居民可從海產品中獲取足夠的碘營養,不需要采取食鹽加碘措施。但國內外現有流行病學調查數據卻證實,沿海地區人群也不例外地存在碘營養不足,如上海、浙江舟山等地碘鹽食用率低的地區,也存在碘攝入量不足的趨勢。
據介紹,自1995年以來我國建立和完善了碘缺乏病監測系統。“碘缺乏病監測系統的有效運行,對科學評價干預措施的實施效果和及時調整干預策略提供了決策依據,對于確保我國人群獲得足夠和適宜的碘供應,防范碘過量發揮了不可估量的作用。”這位負責人說。
這位負責人還透露,2005年全國碘缺乏病監測結果表明:有必要適當下調碘鹽中的碘含量,但不宜大幅度下調,而是小幅度下調。為此,衛生部已多次組織有關專家論證,初步形成了調整意見,并于2008年經由地方病標準專業委員會討論通過,目前正按程序報送食品添加劑標準專業委員會審核。
根據調整意見,我國將下調現行加碘量;如果所定碘含量不適合某些省份的實際情況,應由該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酌情做出適當調整,報國家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后執行。與此同時還要根據《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的規定,全面落實對高碘地區和某些患甲狀腺疾病或其他不宜攝入過多碘的病人供應不加碘食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