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的處理在我國已成為一大難題,“大鬧大賠,小鬧小賠,不鬧不賠”成為醫療糾紛“潛規則”。寧波市創新性地把保險理賠和人民調解引入醫患糾紛處置,通過獨立、公正的“第三方”力量,增加醫療糾紛處置的公平性、專業性和規范性,形成了一套預防處置醫患糾紛的長效機制,被譽為醫療糾紛的“寧波解法”。
然而,該“解法”運行以來,醫療糾紛的數量并沒有大幅下降,有專家認為,“寧波解法”好比止痛劑,痛是不痛了,但是醫療糾紛的源頭還是沒有解決。
打砸醫院、醫生事件占1/3以上
近年來,寧波市醫療糾紛逐年上升,賠償金額居高不下,造成國有資產大量流失。據統計,僅2004年至2007年,共發生醫療糾紛1832起,其中重大醫療糾紛還出現10人以上沖擊醫院,打砸醫院辦公室,毆打醫生、院長、民警等行為的事件占到1/3以上,賠償費高達7466萬元。
2008年3月1日,經過一番調研論證后,寧波市以“政府令”形式正式頒布實施《寧波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糾紛雙方之間介入以寧波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和寧波市醫療糾紛理賠處理中心為核心的“第三方”,把矛盾從醫院內沖突轉移到院外調解,引導群眾在法律框架下妥善解決醫療糾紛。
根據這一辦法,寧波市各級各類公立醫療機構全部參加醫療責任保險,承擔醫療責任保險的人保,太保,平安,大地等四家財產保險公司被遴選組建“共保體”,由“共保體”設立醫療糾紛理賠處理中心(以下簡稱“理賠中心”),負責醫療糾紛理賠事宜;同時,設立各級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委會”),組建專家庫,具體負責醫療糾紛的人民調解工作。
醫療糾紛發生后,患方索賠額在1萬元以下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理賠事宜;超過1萬元,醫療機構無權處理,必須向理賠中心報案,由理賠中心負責調查,評估,協商等;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調委會申請調解,調委會負責受理并于一個月內調結。
截至目前,寧波市理賠中心和調委會共受理醫療糾紛427起,已順利協商或調解337起,索賠總金額5819.3萬元,實際賠償926.7萬元。
寧波市分管副市長成岳沖分析說,《辦法》的最大亮點在于,全面引入醫療糾紛第三方援助機制,以政府為主導,公安、司法、衛生和保險等部門配合,全社會參與,共同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可操作性強。
創新解決“大鬧大賠,不鬧不賠”
引進保險理賠和人民調解是寧波的一種創新。
由“人民調解+保險理賠”組成的“第三方”力量,把糾紛從醫院內部引到外部,對激化的熱矛盾進行冷處理,不僅有利于社會和諧,也有利于社會公平。
寧波市衛生局局長何一天介紹,辦法出臺前,醫療糾紛處理有三條途徑:一是雙方協商,但缺點是易出現“醫鬧”,結果是“大鬧大賠,小鬧小賠,不鬧不賠,老實人吃虧”;二是請求醫療事故鑒定,但由衛生行政部門介入,被患方認為有“父子相護”之嫌;三是提起訴訟,但時間長,成本高。《辦法》引入了人民調解的第三方調解機制,既可以把醫院從矛盾中解脫出來,也維護了患者利益。
“過去,患者弱勢,告不倒醫院就賠不上錢;患者強勢就能多賠錢;醫療糾紛處置中受到的行政干預也多。由‘第三方’依法公平公正處置,鬧與不鬧一個樣,患者強弱一個樣,從制度設計上避免了行政干預。”
寧波市理賠中心副主任邵峰介紹,出現醫療糾紛后,理賠中心以探究醫療事實為基礎,以相關法律法規為準繩,積極有效的協調處置,使絕大多數醫療糾紛的發生原因,責任得以明確,并轉移到醫院外進行理賠和調處。特別是在最敏感的賠償金額上,嚴格按照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執行,向醫患雙方全面公開標準和計算方法,嚴格規范賠償程序,既維護了患者的權益,也防止了國有資產的任意流失。
寧波市調委會負責人馬津華介紹,在糾紛調解時,專業人員直接面對患方,剖析講解醫院方在診療中存在的問題,進行醫療技術和法律定位,特別要講解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什么該賠,什么不該賠,該賠多少等,一條條給醫患雙方算“明細賬”。
曾經當過醫院院長現為人民調解員的茅永斌說,過去,不同醫院對糾紛的處理方式,賠償數額,結果都是不一樣的。現在引入“第三方”機制,統一了處理標準,更公平,更公正;同時,由“第三方”居中調解,患者也更易于接受。
一年多來,因醫療糾紛去法院起訴的明顯減少,2008年一年僅有6起。
索賠額從幾十萬下降到幾千元
《辦法》實施以來,實現了患者、醫院、保險、政府、社會等方面的“多贏”,確保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其一,公正處置,使醫患雙方權益得到維護。
寧波市衛生局對第三方介入處置醫療糾紛的問卷調查顯示,患方滿意率達92%,基本滿意率8%;患方對賠款滿意度98.5%,醫療機構滿意度95.8%。
寧波市理賠中心副主任邵峰說,經過擺事實、講道理和政策宣傳,有16起糾紛從幾十萬的索賠額下降到幾千元,4起糾紛患者放棄了敲醫院“竹杠”的念頭;同時,有25起醫院報告無責任的糾紛,經過理賠中心反復調查和組織專家多方論證,發現醫院存在過失,并及時按照規定給予患者相應的賠償。
“鬧與不鬧,最后的賠償都一樣,就沒有人鬧了。”邵峰說,對保險公司來講,既體現了企業的社會責任,同時利用保險的“大數法則”、“捆綁法則”等,保本微利運行,實現了品牌的拓展,為下一步醫療行業實施商業保險做好了鋪墊。
其二,大大維護了醫療機構的正常工作秩序,有效保障了社會和諧穩定。
在采訪中,醫院方普遍反映,實施《辦法》后,不再疲于應付解決醫療糾紛,而有精力抓醫療服務質量了。據寧波第二醫院統計,最長的一起醫療爭議歷時八天七夜,業務院長和醫務科長疲于應付。《辦法》實施后,醫療糾紛都在24小時內引導到理賠中心及調委會處理,醫院得以脫身。
寧波市公安局經濟文化保衛支隊支隊長賴根法說,實施《辦法》后,因醫療糾紛的出警比過去少近6成。“過去我們出警后,還是要把當事人交給醫院或衛生局處理,結果還是吵鬧不休。現在由‘第三方’來處理,既有了公信度,老百姓怨氣也有了出口,有了評理的地方。”
全市已經處置的427起重大醫療糾紛中,患者自行移尸39起,自行拆除橫幅大字報3起,公安機關強制移尸12起,依法拘留31名肇事者。
其三,行業管理有了新抓手,醫療服務質量得以提高。
“過去,醫院發生了多少起(醫療糾紛),賠了多少,衛生主管部門也不清楚;醫院是怎么整改的,整改的效果怎樣,也都不知道。現在,通過《辦法》的實施,全都清楚了。”寧波市衛生局醫政處高處長說。
據統計,截至目前,共對127起賠款在1萬元以上的醫療糾紛發生單位發出了責任追究和整改通知書,醫院要將整改情況,責任追究情況向衛生局反饋。有些醫院還開展臨床用藥安全大檢查,對不合理、不規范的用藥進行通報批評和處罰,進一步加強醫務人員的培訓,有力促進了醫療質量的提高。
“寧波解法”好比止痛劑?
目前,醫療糾紛的處置在各地有著不同的模式,有保險牽頭的、有醫學會牽頭的,也有由公安、衛生等部門共同組成的,從目前的情況看,“人民調解+保險理賠”組成“第三方”力量的“寧波解法”效果較好,并且正在形成依法處理醫療糾紛的社會大環境。但同時也暴露出一定的不足。
接受采訪的一些人士認為,“寧波解法”機制比較完善、規范,但是運行以來醫療糾紛的數量并沒有大幅降低,仍然居高不下。因此,如何預防和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應該成為今后工作的重點。
寧波李惠利醫院醫務科長李忠良說,“寧波解法”好比止痛劑,痛是不痛了,但是醫療糾紛的源頭還是沒有解決。醫院每年高額的保費交給保險公司,年年這樣下去,醫院靠什么生存?如果賠付金額逐年增多,肯定也不是“政府令”的本意。
其次,寧波市60多家醫院中,有不少是民營醫院。由于不屬于國有資產,還沒有立法依據,所以沒有納入《辦法》范疇內。還有如何監督、制約理賠中心也是一個新的問題,有關人士認為,還需建立社會監督機制,以提高依法處置的透明度。
寧波市調委會負責人馬津華說,醫療糾紛的處置是一項社會工程,需要多部門、多方面的支持。目前,調委會面臨著人手不夠,待遇不高,缺少既懂醫學又懂法律還能做調解工作的復合型人才等諸多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