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記者從中國證監會獲悉,信邦投資有限公司因從2001年10月開始非法利用他人賬戶進行股票交易被證監會實施行政處罰。據統計,這是今年以來證券市場被行政處罰的第4起事件。 中國證監會有關人士表示,近年來,證監會一直在制度上構建和完善證券執法系統框架,目前已形成行政稽查程序系統和“一會兩所”聯管機制,國內證券監管正在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三年對205人實施市場禁入
近日,在中國證監會、滬深交易所聯席會議上,證監會披露最新統計數據,自2006年起,截至2009年6月30日,中國證監會處罰委員會共收案件194件,審結案件154件,作出126項行政處罰決定書和68項市場禁入決定書,對587人給予警告,對548人給予罰款,吊銷了30人的證券從業資格,對205人實施了市場禁入,其中有55人被實施了終身市場禁入,沒收違法所得總計19096.66萬元,罰款總計21605.18萬元。據介紹,2006年10月,中國證監會對證券執法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在整合、壯大稽查隊伍的同時,進一步完善“查審分離”體制,設立專門的行政處罰委員會,案件審理的質量和效率明顯提高。 2008年,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相繼成立了紀律處分委員會,自律監管和執法的力度不斷加強。一年多來,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共審核紀律處分事項97件,作出公開譴責、通報批評、限制交易等紀律處分214人次。深圳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召開23次會議,對67家公司及其有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設立行政稽查程序系統
記者日前從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了解到,中國證監會對涉嫌違反證券、期貨法律、法規行為的稽查正在建立和完善一個系統程序。 據介紹,此系統包括分工、立案、調查、處理、執行等五方面。在分工上,證監會稽查局負責組織對重大證券、期貨案件,涉及幾個部、室的綜合性案件和跨省、跨部門綜合性案件以及證監會領導交辦的證券、期貨案件的調查工作。稽查局還可根據有關規定,將部分案件轉交地方證券、期貨監管部門調查處理。 接下來是立案。程序上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的控告和檢舉,證監會都予以受理。證監會各部、室對于舉報或外單位轉來的材料以及日常監管中發現的問題,應迅速進行審查或初期調查。經審查或初期調查認為需要立案查處的,應當填寫立案建議表,同時附上相關材料(檢舉材料、控告材料等)報分管副主席批準后,由稽查局立案組織調查。 第三步進入調查階段。程序規定,對已立案的證券、期貨案件,應當根據案情指定專人或組成調查組,對案件實施調查。調查取證應當由兩名以上調查人員參加。 在處理階段,對查證屬實的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由稽查局提出處罰意見;對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稽查局應與有關部門集體討論提出處罰意見。 最后是執行,稽查局負責執行證監會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案件的處罰決定。當事人對證監會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證監會提出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構建“一會兩所”聯管機制
“近日,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委員會和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召開首次聯席會議。自此,證監會行政處罰與交易所紀律處分之間協調、溝通機制正式建立。”中國證監會有關人士告訴記者。 證監會副主席姚剛表示,當前證券市場改革發展的新形勢對證券監管和執法提出了新的要求,證監會處罰委和交易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很有必要。 記者了解到,“一會兩所”將以聯席會議為平臺,定期或臨時召開工作聯席會議,通報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新情況與新動向,對證券執法過程中遇到的重大、疑難問題進行深入研討,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加強協調配合,努力形成對違法違規行為多層次的打擊態勢,進一步提高證券執法能力和社會效果。 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最近,證監會和兩個交易所還將就近期市場上受到廣泛關注的短線操縱行為進行研討,對如何監管、認定和處罰虛假申報撤單操縱、開盤或尾盤價格操縱以及利用“黑嘴”操縱等新型市場操縱行為提出建議。 市場機構對證監會和交易所共同建立聯管機制表示贊同,他們認為,證券監管機構的行政處罰與交易所的紀律處分都是證券監管執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兩者雖然在行為性質、實施主體、具體程序、處理效率等方面有所不同,但都是打擊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