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是全國“土地日”,今年的宣傳主題是“保障科學發展,保護耕地紅線”。“土地日”前夕,本報記者采訪了國土資源部部長、黨組書記、國家土地總督察徐紹史。
記者:目前我國城市化、工業化的進程仍在加快推進,不可避免還要占用一部分耕地。在這種情況下,為什么要強調一定要守住18億畝耕地這條紅線?
徐紹史:人均耕地少、優質耕地少、耕地后備資源少,這是我國的土地國情,且短期內難以改變。改革開放30年來,我們在保障科學發展和保護耕地紅線兩方面都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我們也清醒地看到,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城鎮化中期,人口還在繼續增加,經濟社會發展對國土資源的需求將持續上升,特別是一大批新上的“擴內需、保增長、保民生”項目需盡快落地,土地供需矛盾尖銳。空前嚴峻的資源壓力警示我們,必須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統籌好保障發展與保護資源的關系,一方面堅持保障科學發展,以土地供應政策和利用方式來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一方面堅持保護耕地紅線,牢牢守住子孫后代生存發展、安邦立國的根基。
記者:嚴格保護耕地、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的任務非常艱巨。我們有什么具體措施?
徐紹史:今年3月至11月,國土資源部在全國部署開展了“保增長、保紅線”行動,一方面密切跟蹤土地調控政策實施的新態勢,對土地調控政策的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及時掌握擴大內需、支持災區重建和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相關土地政策執行效果,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形成制度創新成果;另一方面,依法維護土地管理秩序,強化土地監管,堅決糾正違背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供地、搭車用地、侵害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等問題。對涉及用地面積較大、群眾反映強烈的土地違規違法問題,督促地方政府切實整改,嚴肅查處。開展“雙保行動”,就是為了提高統籌保障和保護的能力,實現保障科學發展和保護耕地紅線的有機統一。
保障科學發展,保護耕地紅線,需要優先保障重點建設項目用地。計劃指標保重點,一般項目靠挖潛。一是擴增量。今年已適當增加了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先用于安排公路、鐵路、機場、水利、能源、環保等基礎設施和民生用地。二是擠存量。加大閑置土地清理處置力度,積極盤活存量用地,特別是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盡的土地。三是調結構。嚴格執行土地供應政策特別是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調整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優化土地利用,促進產業結構調整,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四是快審批。主動參與新增國家投資項目的前期論證,進一步加快用地預審,適當擴大先行用地范圍。建立土地審批快速通道,提高供地效率。
記者:在土地調控方面,土地規劃起到了什么樣的作用?
徐紹史:保障科學發展,保護耕地紅線,需要加強和改善土地調控。加強土地政策與財政、貨幣、產業等政策的協調,從土地規劃、計劃、審批等手段入手,在土地供應總量、結構、布局、時序等方面積極參與調控。嚴格落實《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保全國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別保持在18.18億畝和18.05億畝。認真做好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在確保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面積和嚴控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的基礎上,把本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建設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基礎設施規劃等,疊加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上去,加強規劃的統籌和管控作用。嚴格按照規劃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地農用,農地“農民”用。完善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實行激勵約束機制,強化差別化計劃管理。
記者:在承包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流轉過程中,如何保證農民的利益不受損失?
徐紹史:當前,要高度警惕一種傾向,農村缺錢、城市缺地,兩者一拍即合,大量農村土地繼續流向城市。當前更要注意,在承包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流轉過程中,權力、資本、宗族強勢甚至黑惡勢力巧取豪奪,侵害農民權益。要特別關注這些苗頭和傾向,及時予以解決,使改革始終在依法規范的軌道上前進。
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一不能等,要積極探索;二不能急,要穩妥推進;三不能亂,要依法規范。探索創新總體上應該在現有法律框架內進行,需要突破現行法律的,應該履行申報程序。要注重解決農村土地產權不夠明晰、使用權不夠規范、收益分配不夠合理等問題。農民是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主體。對農民群眾而言,土地不僅是生活保障,還是社會保障。我們要始終堅持以人為本,把農民滿意不滿意、農民擁護不擁護、農民受惠不受惠,作為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標準和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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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通常所謂的小產權房,也稱鄉產權房,是指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所以,小產權其實就是鄉產權、集體產權,它并不真正構成嚴格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小產權房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打著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搭建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
據記者了解,目前的小產權房、鄉產權房有兩種:一種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屬于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外村農民根本不能夠購買;另一種是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占用耕地違法建設的。針對各地出現小產權房,從1999年到2008年,黨中央、國務院三令五申,明確規定,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