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聯合制定的《促進擴大內需鼓勵汽車家電“以舊換新”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3日正式發布。
《實施方案》提出,中央財政今年將再安排40億元用于鼓勵汽車“以舊換新”;同時,安排20億元資金用于家電“以舊換新”補貼,并在全國九省市開展試點。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鼓勵汽車、家電“以舊換新”政策實施后,可更新老舊汽車100萬輛、家電500萬臺,直接拉動市場消費1000億-1200億元;回收利用各種資源近230萬噸,其中廢鋼鐵150萬噸,廢有色金屬17萬噸,廢塑料25萬噸,廢橡膠近20萬噸;穩定和擴大就業近五萬人。
汽車方面,《實施方案》提出,2009年,在已安排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10億元的基礎上,再安排40億元,對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輕、微型載貨車和部分中型載客車,以及“黃標車”適度提前報廢并換購新車,給予不高于同型車輛單輛車輛購置稅金額補貼。
具體標準為:中型載貨車6000元,輕型載貨車5000元,微型載貨車4000元,中型載客車5000元,輕型載客車4000元,微型載客車3000元,其他車型6000元。
上述負責人表示,中央按上述補貼標準,對地方實行補貼資金包干。地方可以根據“黃標車”的車型、年限、城市管理等因素,調整補貼標準。
他同時強調,汽車“以舊換新”同時符合財政部、商務部2009年第20號公告的補貼車型,只能享受一種補貼政策,如提前報廢“黃標車”并換購新車的,新車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政策的,不再享受老舊汽車更新補貼政策。
在資金補貼流程上,《實施方案》稱,符合條件的車主按照有關規定,將報廢汽車交售給有資質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回收拆解企業向車主開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車主憑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注銷證明、更新車輛購車發票和有效身份證明申領補貼資金。
家電方面,《實施方案》提出,2009年,安排財政資金20億元,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山東、廣東、福州、長沙等九省市,開展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空調、電腦等五類家電產品“以舊換新”試點。
上述負責人強調,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試點省市財政共同負擔。對交售補貼范圍內舊家電并購買新家電的消費者,按新家電銷售價格的10%給予補貼,分品種確定最高補貼額度;對回收補貼范圍內舊家電并送到拆解處理企業的運輸費用,給予定額補貼。
在操作流程方面,《實施意見》稱,消費者通過網絡或者電話提出交售舊家電,回收企業上門收購,并向消費者開具國家統一印制的家電“以舊換新”憑證。家電銷售商憑家電“以舊換新”憑證,按照新家電售價減去補貼后的價格銷售給消費者。財政部門根據銷售商的有關記錄和憑證給予補貼。
此外,回收企業收購的舊家電一律交售給拆解處理企業。拆解處理企業向回收企業墊付運輸費用,并開具發票。財政部門根據拆解處理企業實際回收量,按照標準給予運費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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