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應對金融危機,進一步拓寬就業渠道,鼓勵勞動者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青島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日前聯合下發了《關于自謀職業經營場所租金補貼發放和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三類人員可領取自謀職業經營場所租金補貼。 《通知》規定,具有青島市戶籍的登記失業人員、派遣期內的高校畢業生以及外出務工連續6個月以上的返鄉農民工,于今年1月1日后辦理了個體工商營業執照,在各類集貿、商貿市場租用攤位從事個體經營,且簽訂的租用攤位協議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申領自謀職業經營場所租金補貼。對符合申領條件的人員,青島市內四區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標準給予經營場所租金補貼,其中,對實際月租金低于200元的實行據實撥付。其余五市三區的補貼標準由各區市自行制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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