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接受新華網專訪時表示:“審計工作必須以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最高目標。”他特別強調,對省部級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會形成制度化。
對省部級干部的審計工作范圍會擴大
劉家義說,2008年審計署對34000多名黨政機關或企業的負責人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其中省部級干部四名。從審計的結果來看,有110多名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和300多名其他人員的問題被移送司法和紀檢監察機關。在這110多名領導干部當中主要是處級干部出現一些問題,包括經濟問題、不廉潔問題和失職瀆職的問題。從對四個省部級干部的審計結果來看,第一、履行職責的情況比較好,比較有力地履行了法律賦予的職責。第二、對黨中央、國務院的一些重大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的也是比較好的。第三、沒有發現個人的經濟問題。但是也存在一些管理上的問題,比如說作為一個省長肯定有管理的職責,但是和他個人沒有什么關系。 今后,對省部級的審計工作范圍會擴大,會形成制度化。現在中紀委、中組部、審計署和人事部、監察部等相關部門正在研究,怎么樣把對科級、縣級、地廳“三級”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化,對省部級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也在加快推進中。
越是重大的項目越要跟蹤審計
劉家義進一步指出,越是重大的項目越是跟蹤審計的重點。比如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的項目中,審計署對中央投資的項目進行監督,各省也加強監督,四川、甘肅和陜西的審計機關要對當地的投資項目進行了審計。
海外投資活動總體上是安全的
劉家義說,對海外投資活動的審計也是審計署的重點工作內容,但還做得不夠。 從審計調查情況來看,我國企業在海外投資、海外上市等活動總體上還是安全的,但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去年我們對一些企業在境外上市、境外投資情況開展審計調查發現,企業對外提供的一些資料有些是不規范的,把應該提供的提供了,不應該提供的也提供了。此外,在一些會計核算方面也存在一些問題。在收益分配方面,把一些本不應該分配的屬于資源性的收益,也提前分配了。
對審計機關的監督來自三方面
審計機關是監督者,但是誰來監督審計機關呢? 針對這一問題,劉家義說,目前,對于審計機關的監督來自三個方面:一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每年6月,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都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并接受口頭質詢。二是各級黨委政府。對于審計署來說,每年要向總理報告工作。三是財政部。審計署的部門預算要送到財政部審查,并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審議通過。 2007年,財政部對審計署進行了審計。從審計情況看,總體上還可以,但也存在一些不規范的問題。比如,有些開支從這個項目傳到了那個項目。再比如,由于當時人員經費不夠,就挪用了一些專項資金發工資。這些問題一經提出,我們馬上就糾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