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下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第四次提交審議了《食品安全法(草案)》,新增了關于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加強對保健食品的監管、強化食品安全全程監管、加強對食品廣告的管理、減輕食品生產經營者負擔和明確民事賠償責任優先的原則等六方面規定。許多專家和業內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修改彌補了諸多過去的監管漏洞,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 “食品安全作為一個世界性難題,牽涉到太多的因素。我國的食品安全法草案至今經歷了四次審議,從已有的草案條文看,考慮的已十分全面,各個環節和部門都列入了考慮范圍。”北京東方艾格農業咨詢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陳樹韋對記者說。 近期,我國在食品安全方面出現了三聚氰胺事件、蒙牛OMP事件等不少問題,引起了國內外的廣泛關注,也暴露出目前我國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存在著監管體制與監管標準的缺失。針對這個問題,草案規定,在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方面,國務院將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協調、指導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陳樹韋分析說:“食品安全雖然不完全是監管出來的,但想要確保食品安全又離不開高標準嚴要求的監管。監管部門的工作應該不僅僅是出了問題才去解決,更關鍵的在于如何去定性、定量以及擁有先進的設備和技術去檢測和監管。” “三鹿問題奶粉”事件和三聚氰胺事件發生后,曾經代言過各種問題奶粉廣告的諸位明星深陷“廣告門”。不久前,某門戶網站就此發起一項調查顯示,九成以上的受調查者認為這種虛假代言令人憤怒,應該對代言明星進行相關法律約束。 對此,本草案新增規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等機構不得向消費者推薦食品,社會名人代言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將承擔連帶責任。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這將促使行政部門依法管理和制裁明星代言廣告引發的問題,增加明星在做食品廣告的時候要有責任感。但是,也有專家認為此條款值得繼續商榷。 “這可能會造成立法過程的繁冗和社會整體治理成本的提高,最終背離法治的初衷。”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教授展江向記者表達了他的擔憂:“一來,就食品安全案例而言,根據既有的廣告法,執法機關的介入其實可以更為及時;二來,還可能會產生與廣告法的銜接問題,造成執法主體的多樣以及部門協調的難度;另外,再有先見之明的法律法條往往也趕不上社會發展演變,何況中國又處于急速轉型的特殊時期,社會變化之快足以讓頻頻修法者生畏。” 展江建議,由于食品安全法僅能規范食品廣告代言,倒不如修改廣告法將代言人列入歸責對象,更能體現立法效率,并最大限度地減少立法沖突。 除此之外,明確民事賠償責任優先原則的新增規定也頗受眾人關注。草案規定:食品企業既受到行政、刑事處罰,又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時,民事賠償責任優先。 對此,中消協副秘書長武高漢給予了充分肯定:“食品安全法中關于民事賠償的規定是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繼承和升華。食品和普通商品不一樣,一袋奶粉才10塊錢,即使擴大10倍也才100塊,而其給消費者帶來的身體、精神上的損失遠不止這些。所以,我們希望中國的法律能進一步發展,比如賠償不是以商品的價格為基數,而是以消費者受害的全部為基數。” 與武高漢的觀點類似,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食品安全法草案進行分組審議時,蔣樹聲副委員長也不無遺憾地表示:“草案中有關懲罰性賠償的問題,總的感覺是還沒有極大地提高其違法成本,對有效遏制不安全食品,還缺乏威懾作用。”
網言網語
●新華網友:60.220.140.
好!頂!!好偉大、英明的決策!!!凡是做廣告的“名人”,必須對所做廣告的后果負責并得到加倍的處罰!!!!!!
●新華網友:122.194.148.
社會名人代言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更容易蒙蔽消費者。自己得到利益,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承擔重要連帶責任。
●新華網友:221.209.46.
此舉甚好,我們老百姓對個別名人是有感情的,對他們還比較認同,他們的言行對我們有一定的影響力,對他們進行嚴格管理非常對。
●新華網友:60.0.243.
好舉措!媒體的幫助渲染也應該承擔責任。
●新華網友:61.179.160.
電視廣播虛假廣告也要受到嚴懲。這點應當寫進法律里。
●新華網友:220.173.189.
我認為電視臺最有責任,而且是重大責任。另外工商部門也有責任。
●新華網友:123.128.121.
這個緊箍咒念得好!我以為不僅食品廣告如此,藥品廣告也應如此對待。吁請有關部門切實注意。
●新華網友:219.159.80.
最關鍵是重罰,刑法上對食品安全事故的老板等人按謀殺等罪名追究責任,經濟上罰至傾家蕩產,讓其知道造成的成本是多高,才能根本上改變食品安全。
●新華網友:218.95.65.
對問題食品,國家應對生產企業進行嚴厲打擊,對企業負責人要以最嚴厲的懲罰,直至死刑。堅決反對食品中添加任食品添加劑,以保證食品的原汁原味。
●新華網友:122.157.97.
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從近些年食品出現的問題來看,原因就是政府的相關部門行政不作為導致的,并不是監管部門多少的問題。 我們可以看看在食品監管上國家都有哪些部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技術監督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防疫站。另外還有相關部門,如農業部、國家商品檢驗檢疫局、海關總署、商務部,還有行業協會等。看看這些部門還少嗎?可是在這些部門的監管下,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卻連續發生,這不能不讓人們深思,不能不讓人們提出質疑,這么多的監管部門到底在監管什么?當我看到三鹿負責人站在被告席上受到法律制裁的時候,卻不見一個監管部門的人站在被告席上。部門出于多頭,互相推諉扯皮,責任不明,制裁形同虛設,民間沒有監督的權利,所以問責就找不到部門,就落不到人頭上,你說到底是誰的責任?誰也說不清楚,最后只好不了了之,誰也沒責任,皆大歡喜,這就是機構臃腫造成的惡果。在我看來,根本的原因就是體制的問題,如果不進行科學的變革,增加再多的部門也只能是加大納稅人的負擔,形成一個更加臃腫的大病體。
●新華網友:202.104.125.
不是部門設置問題,而是責任落實問題,不抓責任落實、責任追究,再設1000個部門都沒用!
●新華網友:218.76.234.
比較好的做法是明確和強化現在負責食品安全的中央部門和有關責任人的職責,讓他們牢記使命,對國家對人民負責!如果說強調哪個工作重要就設立一個機構,我們的機構改革就只能走精簡、膨脹,再精、簡再膨脹的老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