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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22 記者:李新民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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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本報1月6日頭條位置刊發的報道——《風電設備招標公然指定韓國貨》引發輿論強烈關注,國家有關部門介入查處。面對壓力,中節能港建(張北)風力發電有限公司修改招標文件,變“公然”為“暗箱”操作。 《風電設備招標公然指定韓國貨》發表后被千余家網站轉載,引發眾多網友熱議。一位署名鄭渝川的網友發表題為《風電設備招標公然“哈韓”該被查處》的評論認為:“報道所指的兩家風力發電商一方面享受著國家給予的產業、金融、補貼等優惠政策,另一方面卻有違成本常識和國家產業規劃的‘哈韓’,并且觸犯了《招標投標法》。行業主管部門、監察部門理應介入查處。”該報道還引起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領導高度關注,責令風電商做出說明。 龍源電力集團公司在第一時間做出積極整改。龍源電力集團總經理謝長軍在約見記者時表示,“龍源集團作為全國風電行業的龍頭,在保證產品質量的前提下,一定多用國產設備,支持國內制造業發展。” 而中節能港建(張北)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則表現出另外一張面孔。這家公司向各投標商緊急下達《補充澄清材料》,把原定于1月9日舉行的開標時間推遲到1月12日;《澄清材料》同時要求:把原招標文件中“法蘭應該選用山西定襄金瑞法蘭廠生產的整體環鍛法蘭或韓國法蘭”去掉,“替換為法蘭技術要求應該滿足以下幾點……”,其中第7點要求:“所采用法蘭生產廠家需有2年(不含)以上生產塔筒法蘭的經驗,同時有至少為100臺以上的1500型風機提供過塔筒法蘭的業績,并請在投標文件中提供法蘭生產廠家供貨業績的合同復印件,并加蓋法蘭生產廠家公章。” “中節能港建公司在招標中用語‘替換’之舉完全是為了應對輿論監督。”一位投標商告訴記者,國家《招標投標法》明確規定:“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而中節能港建公司新修改的文件中“2年(不含)以上生產塔筒法蘭的經驗,同時有至少為100臺以上的1500型風機提供過塔筒法蘭的業績”,有明顯的“傾向性”和“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也是違反《招標投標法》的。 據了解,我國風電設備制造業是近兩年迅猛發展起來的。即使2年前發展起來的生產廠家,也很少具備“至少為100臺以上的1500型風機提供過塔筒法蘭的業績”。據此,一些投標商指出:中節能港建公司招標文件修改后以抬高門檻的方式,將大多數國內設備制造商拒之門外,最終符合其要求的只有韓國法蘭和山西定襄的金瑞法蘭等極少數廠商。這是典型的變公然“哈韓”為悄然“哈韓”,實屬暗箱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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