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已經全面開閘。重慶市有關負責人表示,要在2009年初讓重慶的小額貸款公司達到50家,接下來可能還會審批上百家。 記者日前在四川省采訪了解到,民間資本對投資小額貸款公司有較大熱情。但是,專業人士表示,小額貸款公司成立后為了吸收資金,有可能觸及變相吸收存款和變相非法集資這兩條高壓線,地方政府應保持冷靜,嚴控風險。
上百家企業爭一個小額貸款公司牌照
“在以往試點的基礎上,2008年5月份銀監會和央行發布了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規定各省市自治區要有一個主管部門來審批,地方政府如果愿意承擔監管和風險處置的責任,就可以在轄區內開展試點。”蘇萍說。 記者了解到,一些省市自治區陸續結合銀監會和央行的指導意見制訂了試點方案,浙江、重慶等地行動很快,四川省目前要求各市州政府在2009年確定2至3家擬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蘇萍介紹說,由于民營資本比較愿意通過這種方式涉足金融業,在民間資本借貸比較活躍的地區,甚至出現了上百家企業爭一個牌照的現象。 “本來我們幾個志同道合的股東準備借著試點放開的東風成立一個小額貸款公司,但是這次出臺的《四川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卻給我們潑了一盆冷水。”樂山和信擔保公司總經理王斌說。 他說,民間資本進入該行業面臨的主要門檻是高額的注冊資本金限制。在銀監會和央行的指導意見中,設立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門檻是500萬元,股份責任公司注冊資本門檻為1000萬元。 但是,各地頒布的暫行辦法都將以上門檻大大提高了。浙江規定前者為5000萬元,后者為8000萬元;重慶的規定是2000萬元和3000萬元;四川則提出1億元注冊資本的標準。 蘇萍對此表示,小額貸款公司“只貸不存”,其資金來源主要是股東繳納的資本金,因此要將該門檻提高。大多數民間投資者則表示,當前經濟形勢動蕩導致企業和個人資金比較緊張,再加上小額貸款公司在初期建立時業務發展較為艱難,高昂資本金可能導致2至3年的資金閑置,因此希望能夠出臺規定注冊資本金在一定期限內逐步到位的政策。
小額貸款公司“不能搞成放羊”
“民間借貸合法化最核心的就是風險,地方政府要在引導成立小額貸款公司過程中做好風險提示。”四川省金融辦主任陳躍軍說,小額貸款公司“不能搞成放羊”。 他說,參照四川省廣元市和南充市兩家前期試點的小額貸款公司的運作情況來看,小額貸款公司初期收益不高,人員、資金、管理成本都比較高,因此有關部門不應在短期內吸引很多企業參與到該行業的競爭中。 他表示,由于資金來源有限,小額貸款公司成立后為了吸收資金,有可能觸及變相吸收存款和變相非法集資這兩條高壓線,最后導致系統性風險出現,這是目前政府部門最擔心的。因此,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東一定要是有實力的企業或有風險承擔能力的個人。 陳躍軍透露,一些投資者投資小額貸款公司另有目的,“很多人是奔著村鎮銀行來的,目的不純。”因此,他提醒小額貸款公司投資人,將來只有風險控制能力很強的小額貸款公司才有可能轉成村鎮銀行,而我國村鎮銀行必須由一家商業銀行來控股。
小額貸款公司設立與發展存在法律疑問
“目前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和發展還存在著一些法律疑問。”四川省南充美信小額貸款公司總經理李星海說。南充美信成立于2007年12月,為中國首家也是目前惟一一家外資小額貸款公司。在一年多的試點中,李星海感到小額貸款公司的法律環境尚需完善。 首先,其法律定位存在問題。1996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貸款通則》第61條規定明確禁止了企業間的拆借行為,并再次強調非金融機構不得經營借貸業務。這就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合法性提出了質疑。 在2008年12月8日頒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提出將對《貸款通則》的一些規定進行清理。央行有關人士透露,該條規定應當在被清理之列,修改后的“貸款人條例”即將出臺,為小額信貸公司“正名”。 其次,當外資小額貸款公司希望增加資本金、擴張規模時,卻遭遇外管局的嚴格限制。 此外,雖然《暫行辦法》允許小額貸款公司從金融機構融入資金,融資余額不超過其資本凈額的50%,但迄今為止還沒有試點公司真正能夠成功運用這條政策。對此,四川省南充市金融辦主任蒲嘉春表示,金融辦在履行監管職能的同時,也要致力于助推小額貸款公司實現與當地銀行業之間的資金拆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