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電
濟南市最近發布政府令,公布《濟南市醫療器械使用管理若干規定》,根據這一規定,今后重復使用植入性醫療器械將被嚴厲禁止。 濟南是山東省的醫療中心,也是全省醫療器械使用量最大的城市,有各級各類醫療機構4719家,各類醫療器械使用單位所擁有和使用的醫療器械占社會銷售總額的90%以上。植入性醫療器械是指借助外科手術,器械全部或部分進入人體或自然腔道中,在手術過程結束后長期留在體內,或者留在體內至少30日以上的醫療器械。這些器械直接影響和關系到患者生命安全,是一種高風險產品。 將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濟南市醫療器械使用管理若干規定》明確提出,嚴禁醫療機構重復使用植入性醫療器械,對使用過的植入性醫療器械按照規定進行銷毀,并記錄產品的名稱、數量、銷毀的時間、方式、執行人員等。對植入性醫療器械還應建立質量跟蹤記錄,質量跟蹤記錄歸入患者病歷檔案進行管理。 濟南市規定,重復使用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拒絕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請相關機關依法追究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據了解,專門就醫療器械使用環節進行立法,這在全國各省和副省級城市中是第一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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