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4日電
國家外匯管理局23日下發通知,完善企業貨物貿易項下外債登記管理,將一般企業出口貨款預收匯比例和進口貨款延期付匯比例調增至25%。 外匯局表示,此舉是為了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不利影響,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根據外匯局23日下發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完善企業貨物貿易項下外債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一般企業出口貨款預收匯比例由原來的10%調整為25%;一般企業進口貨款延期付匯比例由原來的10%調整為25%。船舶、大型成套設備等企業貨款預收匯比例和延期付匯比例可在此基礎上按現行規定調整。 通知規定,企業在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中辦理提款登記的等值30000美元(含)以下的預收貨款,不納入貨款預收匯比例限制。企業在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中辦理提款登記的等值30000美元(含)以下的延期付款,不納入貨款延期付匯比例限制。 通知指出,對信用狀況良好、無外匯管理違規記錄、能夠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貿易信貸登記的企業,其因生產經營需要、產品特殊性、貿易結算慣例等,需要調整貨款預收匯比例或貨款延期付匯比例的,外匯局可根據企業的申請為其調整比例。 通知適用于保稅監管區域內企業,自發文之日開始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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