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22日審議的侵權責任法草案對利用網站侵害他人名譽權、隱私權等合法權益,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承擔的連帶責任作了明確規(guī)定。 草案規(guī)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明知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草案還規(guī)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受害人有權向網絡服務提供者發(fā)出要求刪除、屏蔽侵權內容的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得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失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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