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到在學生公寓等工程建設中以權力為“干股”收受巨額賄賂,小到每套學生課桌收取銷售商15元回扣,近日,江西省金溪縣原教育局局長辛銘因受賄121萬余元,被南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經檢察機關深入查辦,由辛銘一案牽出的一系列的教育系統腐敗窩案、竄案甚至波及當地黨政、司法、財政等系統的職務犯罪案件,共16件16人,其中廳級干部1人、縣、處級干部三人,涉及教育系統職務犯罪6件6人,涉案金額近1300余萬元。
權力成為斂財“干股”
2001年10月至2006年9月,時任金溪一中校長的辛銘在興建學生公寓和學府花苑商品房開發過程中,與房地產開發商商定,不出資只入“干股”,但獲得投資收益的三分之一。辛銘先后多次收受開發商的賄賂和“干股紅利”96.3萬余元。
此外辛銘還在學校課桌、教學器材等采購業務中,收受經銷商賄賂15.9萬元,收受其他人的賄賂財物8.9萬余元。
辛銘落馬后,檢察機關順藤摸瓜,陸續將當地教育系統“蛀蟲”查辦,其中金溪一中原副校長鄧建祥2001年至2004年間,在興建學生公寓和學府花苑商品房開發過程中,共收受開發商“干股紅利”共計98.23萬元,近日被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 對橋中學原校長湯燦輝,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40余萬元,并向升任金溪縣教育局長后的辛銘行賄8萬元,也被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零3個月。
基建、采購成為腐敗重災區
“小到學校教學設備采購,大到基建項目,都必須由辛銘拍板。”南城縣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局長許永強說,學;ê蛯W校各類教學用品采購,成為教育系統腐敗的重災區。
檢察機關在查辦金溪縣教育系統腐敗窩案中發現,當前教育系統職務犯罪呈現一系列特點: 涉案人員中擔任領導職務多且文化素質較高。從案件查處的情況看,6名犯罪嫌疑人中有5人擔任單位的領導職務,如金溪縣教育局原局長辛銘、財務股長余躍進、金溪一中副校長鄧建祥、金溪二中校長肖中華、對橋中學校長湯燦輝等,占涉案人數的32%,并且均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涉案人員多,涉案領域廣,涉案金額大,影響危害大。該案涉案人員16人,有教育局工作人員、中小學校長、教師、經銷商、基建包工頭、黨政干部等,牽涉到教育、黨政、財政、司法等系統,
涉案金額近1300余萬元。
發案環節集中,基建、采購成重災區,明暗回扣盛行,權錢交易明顯。涉案領域主要集中在基建和教學用具采購等領域,同時牽涉到人事任用等領域。如:辛銘和鄧建祥就是利用自己校長權力,在建設學生公寓、開發“學府花苑”過程中給予包工頭以各種優惠、便利條件,然后自己以入“干股”的形式分別收受包工頭賄賂96萬元。而各種教學資料、儀器和課桌等物品的采購中的回扣更成為當前教育系統職務犯罪一個新的“生長點”。 “能人”犯罪應該引起重視。受當前教育體制的影響,升學率成為衡量教學水平的標尺,這種成績很容易被社會各界所認可。所以,一些取得一定教學成績的所謂“能人”,容易居功自傲,逐漸發展到“獨斷專行”,導致監管不力,滋生腐敗。如辛銘最早是被該縣以人才的身份聘請到金溪一中任副校長、校長,短短幾年期間,辛銘將名不見經傳的金溪一中建設成全省乃至全國都小有名氣的重點中學,助長了其驕橫跋扈,使金溪一中逐漸成為辛銘的“獨立王國”,本單位的各項監督制度形同虛設。 窩串案多,大要案比例高。此案所立16件案件均為大案,教育系統賄賂犯罪呈現群體性趨勢,多頭行賄和多頭受賄現象突出,遇到抓一個,帶一串,挖一個,帶一窩的情形;貪污案表現為相關人員相互串通,共同侵吞國家財產。它們之間互為因果,互為土壤。從偵查辛銘受賄案入手,牽涉出基建包工頭江國輝、徐新發等人行賄案,牽涉出金溪一中副校長鄧建祥受賄案,牽涉出對橋中學湯燦輝貪污案。在偵查湯燦輝貪污案過程中,牽涉出對橋鄉財政所長王濤、出納洪志雄貪污案等等,從教育系統職務犯罪一直牽涉到黨政、財政、司法等系統職務犯罪。
警惕制度監督的灰色地帶
從金溪一中校長到2005年升任金溪縣教育局局長,透過辛銘“一邊腐敗一邊升官”的軌跡不難發現,在“一把手”的強壓管理下,種種約束性制度呈現出廣闊的灰色地帶。“一把手成了‘一霸手’,學校采購、財務等各種制度形同虛設!蹦铣强h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劉平認為,一把手權力過大,監督不力,“出事”只是遲早的事情。 灰色地帶的存在,為經費來源多樣、管理相對滯后的教育界腐敗“蛀蟲”提供了更多暗箱操作的空間。為此,檢察部門建議,財政、審計等部門也應加大對教育系統的監督力度,在大力打擊教育系統建筑工程、教輔材料征訂、教學設備采購等領域腐敗的同時,強化其財務監督制約機制,尤其要促使學校實行“陽光采購”和校務公開,懲防結合、監管并舉,從根本上鏟除教育腐敗的生存土壤: 一是要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加強財經管理。依法建賬,嚴禁搞“賬外賬”和私設“小金庫”。對在學校對外經濟業務交往中,取得勞務費、服務費、好處費等屬于回扣性質的錢,要如實上繳財務,統一計賬;不準利用職權,索取回扣,或以回扣費為條件,與賣方勾結,從中牟利,購買質次價高或偽劣教材教具;合理設置財務管理機構,嚴把財務用人關,經常性地進行會計法等業務培訓和法制教育,培養自覺抵制金錢誘惑的能力;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實行各級經濟責任人離任審計制度; 二是建立基建項目決策咨詢評估和集體審批制度,堅決執行政府采購和招標制度,防止個人干預、暗箱操作。堅持專款專用和提高資金使用的效益,加大對基建資金的預算、核算、決算的監督,完善基建審批項目審計。 三是加強對關鍵部門和關鍵崗位的管理,完善監督制約機制,避免權力過于集中的現象。建立制約管理體系,擴大民主監督的范圍、渠道,推行行之有效的群眾監督制度及班子成員之間監督等相應制度,并且配以有力的懲戒措施,使腐敗及早發現,及時遏制。 四是充分發揮上級紀檢部門對下級教育部門及所屬校領導干部的監督作用,重點對涉及基建、物資采購、招生等重要環節進行經常性監督、檢查,加大查處力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五是充分發揮群眾監督的作用。實施校務公開,尤其是財務制度的公開。學校的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審批,做到統一規定,亮牌收費,張榜公布,不私設收費項目,不搭車收費;對學校財務收入(雜費、資料費、借讀費、班費、書費、校服費等)及開支情況,均列出明細賬,進行公布;對學;üこ痰纫惨袠斯_,合同公開,工程預決算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