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9月2日電
記者2日從商務部獲悉,商務部近日下發通知,規定商務部(原外經貿部)批準的外商投資企業,如新增投資總額及新增注冊資本屬于限額(《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允許類1億美元,限制類5000萬美元,以下簡稱“限額”)以下的,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審批。此規定已自2008年8月11日起實施。 該通知還規定,限額以下(轉制企業以評估后的凈資產值計算)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的設立及其變更(包括限額以下外商投資上市公司其他有關變更),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審批。此外,外商投資有專項規定的行業、特定產業政策、宏觀調控行業繼續按現行規定辦理。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仍按有關規定報商務部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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