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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在寧夏銀川市興慶區進寧街工地上干活的農民工正在仔細觀看“勞動合同法撲克”。5月31日,銀川市興慶區職工幫扶救助中心正式成立,工作人員立即將印有“勞動合同法”的撲克發放給附近的農民工,旨在讓更多農民工了解勞動合同法,合理合法保護自身權益。新華社記者:武勇 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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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7日,福建省一些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正在向閩清縣白樟鎮的居民介紹保險知識。當日,福建保監局、福建省保險學會、福建省保險行業協會及9家保險公司共120多人在白樟鎮開展了“保險進農村”宣傳活動。新華社記者:康淼
攝 | 編者按:農民工的養老保險政策原本是黨和政府造福于民、為實現工人尤其是農民工老有所養而采取的重大舉措,但記者日前在寧夏、江蘇和北京等地采訪時發現,這一舉措受養老保險設計不切實際、農民工收入偏低以及部分社保單位人為因素的影響,使農民工未來的保障道路充滿了坎坷。為此,有關專家建議以輸出地為基礎設計農民養老保險,并為每個農民工設立全國統一賬號以解決轉續養老保險的難題。
養老保險的制度設計不適合農民工
在江蘇采訪時,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勞動局副局長許如新向記者述說,國務院1997年就下發26號文件,要求建立全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制度,2005年又下發38號文件完善企業職工養老金制度。可到目前,不僅全國統籌在大多數地方沒有實現,連農民工的參保比例也多年徘徊不前。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養老保險的制度設計不適合農民工。 首先是國家關于養老保險在一個地方交費滿15年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的規定不適合農民工流動性大的特點。他說,農民工能夠在一個地方連續打工15年的現象很少見。除了少數技術好的工人和中層以上的管理者外,絕大多數的農民工勞動關系都不穩固,在一個地方打工幾年就離開的現象很普遍。 第二是參照城鎮職工標準制訂的交費基數太高。目前江蘇省內許多地方制定的企業職工養老金交費基數是參照城鎮職工標準。以武進區為例子,武進區交納養老金執行全省規定的城鎮職工1189元/月的工資標準。實際上只有計劃時代的本地城鎮職工5.8萬人,和少數企業骨干達到了這個標準,80%至90%的農民工達不到這個標準。要讓農民工和企業按照這個標準交納養老金,他們自然不愿意。 第三是標準制定的太嚴格。比如醫療保險如果中斷3個月,就要重新開始交納的規定,也不符合農民工的特點。不少農民工的勞動關系不穩固,每年農忙時還有幾個月要回鄉務農,企業根本顧及不到他們。
地方保護和地區差異隔斷了社保接續路
全國政協委員、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袁漢民向記者介紹,我國1億多農民工在一個單位工作3年以上的只占20%到30%,由于技能不高,又面對工資低、勞動強度大且受到不平等待遇,為尋找更好的工作機會,多數人頻繁流動。 而養老保險目前是省級統籌,出省農民工在外省參加養老保險,回鄉后,由于現行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未包含農村農民,使得這部分人養老保險關系無法轉移接續,結果導致農民工流動時反復參保、退保,退保使農民工只參保、不受惠,不僅直接損害了農民工享受社會保障的對等權益,而且反過來又影響了用人單位的參保積極性。 許如新還向記者表示,為什么現在養老保險不能全國統籌,就是因為涉及輸出地與輸入地之間的利益再分配。一般來說,農民工輸出地大多是經濟欠發達地區,輸入地是經濟發達地區,農民工把一生中比較好的時期都在發達地區做了貢獻,如果按照規定交納養老保險,也就是職工交納8%,企業交納20%,由于東西地區間經濟發展的差異,一些農民工輸出地不愿意接收外出的農民工回來養老。比如現在一個在東部打工的農民工,15年后回到西部,他的養老保險總量為幾萬元。這筆錢在西部地區最多8年將會發放完畢,發完之后養老費用就要由農民工輸出地來承擔,許多地方覺得劃不來,于是制定了種種限制措施,阻礙外出打工的農民工轉續保險。
建議以輸出地為基礎制定農民工養老保險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李紹光教授向記者表示,現在需要轉變沿用城鎮職工的模式搞農民工社保的思維。當前地方農民工參保標準那一塊還是城鎮職工做法,企業里的農民工不歡迎。此外,許多農民工老家還有一塊土地,因為進城落戶的門檻太高,農民工最終還是想回到老家靠那塊土地養老。如果以農民工的輸出地為基礎設計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制度,也許效果更好。 蘇州昆山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原局長楊建明認為,對農民工養老實行全國統籌,可以借鑒歐盟的經驗。具體操作辦法是,為每個農民工設立全國統一賬號。如果一個農民工在A省打工一年,則由A省企業負責交納養老統籌部分并記錄在案;之后又到B省打工2年,再由B省企業交納養老統籌,也記錄在案……直到60歲退休。因為設有全國統一賬號,就可以按照這名農民工在每個地方打工時企業為他交納養老統籌的份額,由各地按照比例提供養老金。同時,農民工的養老保險交費基數可以考慮適當低于城鎮職工的平均工資,這樣企業和農民工都會有積極性。全國統一賬號能夠解決一些地方處于自身利益而不愿接收、轉續農民工養老保險統籌的難題。 李紹光還建議,政府應主動承擔責任,增加投入,為養老保險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隨著養老保險覆蓋面的擴大,社會化發放程度的提高及管理的升級,養老保險工作所需的人力、技術和資金投入需不斷增加。重中之重是提高財政預算對養老保險的支付比例,增加支付保障力度。當然,今后還要在明確部門職責的基礎上嚴明獎懲,加強執法力度,對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不繳納養老保險費或瞞報在崗人員和報酬水平,少交保險費的企業要通過執法強制性收繳,并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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