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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31 新華社記者:吳宇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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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近日出臺新規,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與6年前的相關暫行規定相比,新的規定不僅縮短了對跨國公司申請設立地區總部的審查認定時間,放寬了申請認定條件,而且擴展了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的經營內容,新增了人才引進條款。 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專家分析認為,在引進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的政策上邁出新步伐,既是上海擴大開放的體現、產業升級調整的需要,也順應了外商投資企業對在華業務整合發展的呼聲,可以看作上海投資環境與國際接軌的重要一步。 過去,上海政府主管部門對跨國公司申請設立地區總部的審查認定,以30個工作日為限,新的規定縮短為10個工作日,顯示出更多地考慮企業利益,對政府部門的工作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 過去,上海要求跨國公司在境外注冊的母公司已在中國境內投資累計繳付的注冊資本總額不低于3000萬美元,現改為1000萬美元,相關外企進入上海設立部門的“門檻”無疑大大降低。 對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的經營、管理和服務活動,過去政策僅允許四項內容,即投資經營決策,資金運作和財務管理,研究開發和技術支持,員工培訓與管理。新的規定又增加了三項,分別是國內分銷及進出口,貨物分撥等物流運作,承接本公司集團內部的共享服務及境外公司的服務外包。這些內容鮮明地反映出近些年來大型外商投資企業在華經營管理活動更加豐富多樣,二、三產業的結合度日益緊密。此外,上海的新規定明確了外資投資性公司按照《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可設立財務公司,為其在中國境內的投資企業提供集中財務管理服務。這些都是長期以來大型外企最為關心的問題。 對于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可以獲得的相應服務,上海的新規定也不乏新意:一是在簡化出入境手續方面,增加了地區總部法定代表人等高級管理人員按照《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可以被優先推薦申辦《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二是新增了人才引進條款,規定地區總部及其設立的研發中心引進國內優秀人才,可以優先辦理上海戶籍。 相比以往,在上海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還可以獲得更多的通關便利:對符合條件的地區總部及其設立的研發中心,海關和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為其進出口貨物提供通關便利;地區總部設立保稅物流中心和分撥中心,進行物流整合的,海關、外匯、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對其采取便利化的監管措施。 上海市外經貿委的相關統計表明,今年上半年,上海新批的總部經濟型外資企業達33家,其中跨國公司地區總部17家、投資性公司6家、研發中心10家。從2002年9月至今年上半年,上海累計審批認定總部經濟型外資企業626家,其中跨國公司地區總部201家、投資性公司171家、研發中心254家,已成為中國內地外資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最集中的城市。 對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的定義,《上海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規定》有明確限定,是指在境外注冊的母公司在上海設立的以投資或者授權形式,對在一個國家以上的區域內的企業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的惟一總機構。跨國公司可以以獨資的投資性公司、管理性公司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組織形式設立地區總部。 據了解,上海市外經貿委目前正在制訂與《上海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規定》相配套的實施細則,不久將出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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