償付能力不足、投資型業務增長過快、市場秩序不規范、誠信建設滯后……盡管今年上半年以來保險業保持了快速穩定發展,但在現實中還是存在著上述的諸多風險。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在15日召開的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上表示,保監會將設立稽查局等機構加大對保險行業內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
部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嚴重不足
“目前部分公司存在償付能力不足的風險。據初步測算,截至6月底償付能力不足的保險公司為12家,比年初增加2家,其中個別公司償付能力嚴重不足。”吳定富在會上指出,除了受股票市場不斷走低的影響外,關鍵原因在于部分公司發展模式的粗放及投資風險的加大。 吳定富表示,一些公司的產品結構不合理,盈利能力不強甚至長期虧損,主要依賴股東增資或發行次級債維持償付能力。同時部分公司的治理結構存在缺陷,沒有建立有效的內部風險管理機制,經營中的短期行為比較突出;此外,部分保險公司對資金運用風險沒有足夠的認識,出現了強烈的投資沖動,超范圍、超比例投資以及不規范關聯投資時有發生。 “對此,保監會將按照分類監管的原則,區分不同公司的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吳定富表示,比如對于改善償付能力不積極、措施不力,造成償付能力長期不足的公司,保監會擬采取限制業務、限制分支機構批設、限制向股東分紅、限制高管薪酬、限制資金運用渠道、調整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等方式,責令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償付能力。 而對于那些償付能力嚴重不足甚至影響正常運轉的公司,吳定富表示,保監會提出要加大監控力度,特別是加強對分支機構現金流的監控,以及費率執行情況和數據真實性的監督檢查;對個別現金流困難的公司,要制定風險處置預案,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投資型業務過快增長風險大
“今年1至6月,投資型產品占壽險保費收入的比重為79%,比去年提高了9個百分點,不少公司甚至開始在農村地區銷售投連險等產品。”吳定富指出,這種投資型保險業務的高速增長,使得業務結構不合理的風險日益突出,并會給行業帶來很多不利影響。一是弱化了保險的保障功能,不利于提升保險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二是容易引起業務大起大落,使保險公司資產負債匹配的難度加大,不利于行業持續發展。三是一些公司將手續費和回報率作為競爭的主要手段,可能會產生費差損和利差損風險。四是銷售誤導的問題比較突出,有可能引發大面積退保的風險。 對此,吳定富表示,保監會一定要堅持多管齊下,在精算制度、條款費率管理、銷售資格、銷售區域、償付能力要求、投資渠道等方面研究制定相應對策。要密切關注壽險公司分紅特儲、萬能平滑準備金提存的動態情況,深入研究分析各公司的精算報告和償付能力報告。同時,要求壽險公司密切關注各類業務的退保情況和滿期給付高峰應對情況,提前做好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保監會將增設稽查局等機構
除此之外,國內保險業還存在著產品定價風險、公司治理不完善和內控不嚴,以及外部環境變化帶來的一系列新風險,需要引起業界和監管層的高度重視。對此,吳定富表示,保險行業和監管層都要樹立科學的監管觀念,把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作為保險監管的根本目的,逐步改變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對市場進行管制的做法,更多地運用市場機制加強和改進監管,比如運用更嚴格的精算、償付能力標準,以提高投資型產品的市場門檻,遏制其脫離實際的高比例增長等。 為加大對保險行業內這些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會議披露,保監會將通過優化整合部分現有保險監管資源,設立稽查局和培訓中心,并將設立稽查委員會、償付能力監管委員會、行政處罰委員會、教育培訓委員會四個非常設機構。“這主要是為了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監管干部和高管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以不斷完善監管體制、提高科學監管的水平,以提高監管能力為重點,優化保險監管部門資源培植,努力形成監管合力,不斷提高監管效能。”吳定富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