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7月2日電
記者2日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獲悉,為緩解電力企業生產經營困難,保障電力供應,促進資源節約,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發出通知,決定自本月1日起適當提高南方、華中、華東、西北、東北、華北六大電網電價水平。但四川、陜西、甘肅省列入國家地震災后重建規劃的縣(市)各類用電價格均不作調整。 根據通知要求,為緩解煤炭價格上漲影響,適當提高發電企業上網電價。其中,南方電網的云南省提價幅度最高,為每千瓦時3.50分錢;東北電網的內蒙古東部地區提價幅度最低,為每千瓦時0.43分錢。北京市提價標準為每千瓦時1.03分錢。同時,提高了符合國家核準(審批)規定的新投產機組標桿上網電價。 為逐步理順電網輸配電價,補償冰雪災害造成的損失,此次還提高了各省區市輸配電價。為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提高至每千瓦時2厘錢,但對居民生活用電和化肥生產用電仍維持原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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