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5日電
記者5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日前發布了關于金融企業財政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通知,明確規定自2008年6月1日起,財政部撥付有關金融企業的一般預算內資金和政府性基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是根據《財政部關于財政撥付中央企業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旨在進一步擴大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實施范圍,完善國家預算管理。 財政部表示,金融企業財政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具體操作將由財政部根據有關企業申請,采取財政直接支付方式,將資金支付到企業基本存款賬戶。 近年來我國一直在加快實施中央、省、市(地)級國庫集中支付改革,這一改革旨在改變我國財政資金撥付方式,變改革前的“層層撥付”為改革后的“資金直達”,使得財政資金撥付速度大為提高。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或財政授權支付方式,財政資金支出直接支付給商品和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財政資金支付由“中轉”變為“直達”,取消了撥付的中間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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