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電
青島市紀委、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日前下發了《關于加強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的通知》,以確保資金物資用于災民救助和幫助災區恢復生產、重建家園,推動抗震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通知》要求,要確保救災款物合理規范募集。各單位和個人捐贈的抗震救災捐款統一由各級民政部門、慈善總會、紅十字會接受。所募集的款物要全部用于抗震救災,保證捐贈款物的使用符合捐贈人意愿。對違反規定的募捐活動,要及時糾正。對非法募捐、騙取民眾錢財的詐騙行為,要協同公安機關堅決予以打擊。 《通知》指出,要嚴格救災資金和物資管理制度。要制定并嚴格執行救災捐贈資金和物資接收、籌集、劃撥等管理辦法,做到手續完備、專賬管理、專人負責、專戶存儲、賬目清楚,促進救災捐贈款物管理嚴格規范。各級民政部門、慈善總會、紅十字會接受的抗震救災捐贈資金,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上繳同級財政部門設立的抗震救災捐贈資金財政專戶。在救災捐贈款物使用管理方面,要建立嚴格的使用審批制度。 《通知》要求,要提高救災款物募集管理的公開透明度。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規定,建立救災款物信息披露制度,把公開透明原則貫穿于救災款物募集、管理、劃撥的全過程,主動定期公開救災捐贈款物的來源、數量、種類、去向和使用情況,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的監督。救災物資采購要按照《政府采購法》等相關規定執行。 《通知》要求,要強化對救災款物的跟蹤審計監督。各級審計部門要關口前移、提前介入,對財政和社會捐贈款物的籌集、管理、劃撥等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促進建立健全救災款物管理制度,提高救災款物運行效率。對審計中發現的違規問題,要責令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整改,堅決糾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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