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汶川地震專題]
本報訊
日前,中國銀監會就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汶川大地震造成的呆賬貸款核銷工作發出緊急通知。通知要求,各銀行及時核銷借款人因地震造成的不能償還的債務。另外,對于地震災區銀行卡透支款項,也做出了明確說明。 記者獲悉,銀監會是為減輕四川汶川等地受災地區人民群眾的債務負擔,為抗震救災和恢復重建創造有利條件,根據國家有關金融企業呆賬核銷政策發出這一緊急通知的。 通知指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2008年修訂版)》的規定,對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損失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或者以保險賠償、擔保追償后仍不能償還的債務,應認定為呆賬并及時予以核銷;對于銀行卡透支款項,持卡人和擔保人已經在本次災害中死亡或下落不明,且沒有其他財產可償還的債務,應認定為呆賬并及時予以核銷。
通知明確,在核銷貸款過程中,銀行若不能取得法院出具的債務人無財產清償證明的,可依據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以及內部清收報告和法律意見書等作為核銷呆賬的依據。同時銀行也要及時足額提取有關損失準備。
通知還要求,在核銷呆賬工作中,銀行要堅持賬銷案存和對外保密等原則,結合救災和重建工作的實際情況,努力做好已核銷呆賬的管理工作,把貸款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