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4日電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日發出通知,決定在部分有工作基礎的省市以及部分項目試行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標識制度。 通知提出,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標識制度的試行省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江蘇省、浙江省、河南省、四川省、黑龍江省、甘肅省、廣東省、南京市、杭州市、鄭州市、成都市、哈爾濱市、蘭州市、深圳市等。 試行建筑項目包括: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組織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推廣建筑項目;申請中央財政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專項資金貸款貼息的建筑項目;申請中央財政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專項資金獎勵的建筑項目;自愿申請建筑能效測評標識試點的建筑項目。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同時發出《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標識管理暫行辦法》和《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