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中共中央紀委常委、監察部副部長、國家預防腐敗局副局長屈萬祥日前表示,在全國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專項檢查中,要加大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 屈萬祥是在財政部、監察部、審計署、國家預防腐敗局22日聯合召開的全國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專項檢查電視電話會議上作上述表示的。 屈萬祥說,對于在檢查中發現的各種違法違紀行為,紀檢監察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尤其對領導干部違規插手政府采購活動謀取私利的問題,對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規避招標、虛假招標等問題,要嚴肅查處、公開曝光,以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同時,要通過檢查,進一步建立健全有效預防腐敗的監控機制。“要建立和完善財政綜合監督與監察、審計專門監督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建立動態和監控體系,逐步實現對政府采購行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過程、全方位監督。只有不斷提高監控的范圍和實效,才能不斷擴大有效預防腐敗的作用和效果。”屈萬祥說。 他說,在檢查中,要注意把握和體現改革創新、懲防并舉、統籌推進、重在建設的反腐倡廉建設基本要求,主要針對存在問題,查找法律制度、管理體制、監督機制、操作執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環節,找準有效預防腐敗的關鍵環節和關鍵部位,并通過深化改革和創新體制機制,形成有效預防腐敗的長效機制。 在同時召開的會議上,財政部部長謝旭人表示,《政府采購法》實施五年來,政府采購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采購規模不斷擴大,由2002年的1009.6億元增加到2007年的4000億元左右,五年累計節約財政資金1800多億元。 謝旭人表示,目前,全國政府采購范圍深入拓展,由單純的貨物采購擴大到工程及服務領域。同時,管理制度和管理體系日趨健全,采購管理制度和操作行為進一步完善,依法采購、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逐步形成;政策導向功能日益彰顯,在促進自主創新和相關產業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同時,他也表示,“要清醒地認識到,我國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起步較晚,尚有較多不完善、不規范的地方,與《政府采購法》的規定還有一定的差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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