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北京4月17日電
財政部17日宣布,經(jīng)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日前作出決定,在2008年4月20日至9月30日國內用肥旺季內,對所有貿易形式、地區(qū)、企業(yè)出口的所有化肥及部分化肥原料在現(xiàn)有出口稅率基礎上,加征100%的特別出口關稅。 這是今年以來我國第四次調整化肥類產品的出口關稅。此次加征特別出口關稅后,我國化肥出口稅率將提高為100%到135%不等。 進入3月份以來,我國春耕自南向北普遍展開,隨之全國進入了化肥使用旺季。而出口的過快增長加大了國內化肥價格上漲的壓力,同時也造成了國內部分地區(qū)、部分品種化肥供應緊張。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為保證今年春耕的順利進行,為全年糧食豐收打好基礎,針對目前化肥供應及價格出現(xiàn)的特殊情況,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進出口條例》第四條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特殊情況下稅率的適用”的規(guī)定,稅委會作出了對化肥出口加征100%特別關稅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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