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4月2日電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2日宣布,經國務院批準,我國自2008年4月1日起對部分化肥征收30%的出口暫定關稅。 根據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開征磷鉀肥出口關稅的通知》,我國將從2008年4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對過磷酸鈣(稅號:31031010、31031090)和鉀肥(稅號:28342110、31042090、31043000、31049010、31049090)征收30%的出口暫定關稅。 此前,我國已于2月份宣布,在2008年2月15日至9月30日期間,磷酸氫二銨、磷酸二氫銨及磷酸二氫銨與磷酸氫二銨的混合物三類化肥產品的出口暫定稅率將提高至35%。同時對部分含磷復合肥開征出口暫定關稅,2008年2月15日至9月30日實行35%的稅率;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實行20%的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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