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有“江南煤都”之稱的江西省萍鄉市,因多年來地下煤礦開采導致地面沉陷,上萬戶農民生產生活受到嚴重影響。記者近日采訪時看到,地陷造成當地許多住房開裂或傾斜,一些地方甚至水源枯竭無法耕作,而當地政府受資金、政策等多重因素影響,綜合治理沉陷又面臨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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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在嚴重沉陷的住房內.住房嚴重開裂。 | 采煤負效顯現
沉陷區居民面臨困境
萍鄉因煤而興,作為傳統的支柱產業,萍鄉興辦的煤礦高峰期達1000多家。但一百多年的開采讓萍鄉在面臨煤炭資源枯竭的同時,帶來日益突出的沉陷問題。 萍鄉礦業集團下屬的巨源煤礦開采已有38年的歷史,受此影響,湘東區湘東鎮巨源村一帶地面沉陷較為嚴重。 “外面下大雨,里面下小雨。”巨源村二組村民劉會蓮家廚房、臥室多處開裂,最寬的裂縫有四五厘米,碰上下雨天,劉會蓮在廚房時必須用五六個盆缽接房頂裂縫漏水。 記者在一些村民家看到,墻體開裂甚至傾斜的現象在當地相當普遍,一戶村民家中甚至一夜之間陷出一個直徑數米寬的大洞,很多村民家因墻體下沉,連大門都無法打開。“有時墻裂得太厲害了,就只好自欺欺人地往裂縫里塞兩塊磚,希望能起到點支撐作用。”巨源村二組村民晏宜華說。 沉陷導致地表水全部透入地下礦洞中,造成當地部分村民生活生產用水困難。“喝的水全靠下雨時山上流下來的黃泥水,如果不下雨,連喝水都成問題。”記者在巨源村七組村民朱盛蘭家看到,因為長期使用黃泥水,洗臉用的毛巾泛著黑黃色,跟平常人家的抹布沒有分別。 巨源村二組有村民270多人,卻總共只有18畝水田。村民蘭金蓮告訴記者,分到自家僅有的兩分多田也因為無水灌溉,連口糧都產不出,加上她體弱多病,女兒2006年考上大學后也因交不起學費只好輟學去打工。 記者在湘東區湘東鎮江口村、安源區城郊管理處略下村等地調查發現,類似的沉陷現象和由此帶來的村民生產生活困難同樣存在。
沉陷治理舉步維艱 地方政府陷入尷尬
采煤沉陷問題已經引起當地政府的重視。2004年,萍鄉市政府在發改委設立市縣(區)兩級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辦公室。然而,由于受沉陷影響的住戶群體龐大,補償標準過低、配套措施難以實施,使政府治理工作陷入尷尬境地。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只有因國家統配煤礦開采房屋受損的居民才能列入沉陷區,可以獲得補償。而萍鄉市惟一的國家統配煤礦——萍鄉礦業集團下屬煤礦附近被列入采煤沉陷區的居民就有上萬戶。 湘東區發改委計劃股股長賈云發說,沉陷治理初期調查時,僅區里萍礦集團兩個下屬煤礦巨源煤礦和青山煤礦影響的人口就涉及12個行政村的6萬多人。“國家給市里的資金是2.7億,撥到湘東區的有四五千萬,但相對于這個龐大的群體來說,資金遠遠不夠。”賈云發說,后來只好不斷壓縮人數,最終確定的只有3000多戶、近兩萬人。 即便被納入沉陷區治理的住戶,補償金額也是“杯水車薪”。根據規定,如果住戶搬遷,將獲得每平方米148元至158元的補償。但當地居民告訴記者,隨著物價上漲,補償款甚至連重建住房打地基都不夠。 此外,一些受非國家統配煤礦開采后沉陷影響的住戶,也不斷要求政府給予補償。湘東區發改委計劃股股長賈云發說,因小煤窯的濫采亂挖和省市所屬煤礦開采造成沉陷的受損人口,與國家統配煤礦開采受損人口不相上下。 在湘東鎮江口村潭老上村小組,村民陳明發指著家門口的水塘說:“以前再旱,這口水塘里都有水,現在塘底都開裂了。”因大坡煤礦開采造成江口村水枯地陷,村民多次要求政府解決他們的生產生活困難,但由于大坡煤礦屬于村集體煤礦,村民的補償要求缺乏政策依據。 湘東區發改委副主任喻永紅說,長期以來,小煤窯的濫采亂挖和省市非國家統配煤礦的開采,造成一些非“沉陷區”住戶沉陷現象嚴重,但政府治理已無能為力。 當地干部認為,有的礦區生態已經嚴重惡化,僅僅靠貨幣補償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搬遷配套建設資金缺口和搬遷人口就業等一系列問題,使整體搬遷舉步維艱,甚至出現一些村民光領補償拒不搬遷的現象。
住戶“心理沉陷” 沉陷治理期待制度創新
沉陷區住戶認為補償過低,非“沉陷區”住戶又要求補償,兩類“受害者心理”引起的心理失衡現象已不容忽視。 當地一些干部認為,由于許多沉陷區居民一方面對生命安全非常擔心,另一方面對補償標準期望值過高,導致他們面臨搬遷與就地維持的兩難抉擇,由此引起的“心理沉陷”現象嚴重。 此外,當年以入股或在小煤窯打工為生的村民,隨著小煤窯的整頓關閉,也失去生計來源,生活陷入窘困境地。 為從根本上緩解受沉陷影響的住戶的生產生活困難,當地政府正在積極采取措施。其中,綜合考慮到沉陷區用水緊張狀況等因素,投資4.4億元的萍鄉市山口巖水利樞紐工程于2007年12月開工,工程2010年竣工后,可改善10萬余畝農田的灌溉,將灌溉保證率提高到90%,每年還將為萍鄉市提供水量7300萬立方米。 黃萬青認為,國家應考慮給予萍鄉更多經濟扶持、提高補償標準,以修復被破壞的生態環境和受損房屋;其次應考慮放寬政策限制,盤活現有小煤礦,將它們納入大礦統一調配、加強安全管理,為當地居民解決就業難題;此外,還應明確“誰破壞誰補償”的原則,減輕政府負擔,改變一些非國家統配煤礦“利益占盡、風險全無”的現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