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國政府采購法2003年實施以來,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工作穩步推進,年采購規模由2003年的七億元增長至2007年的107億元,五年來與預算相比累計節約了50多億元,實施范圍擴大到中央國家機關京內、京外各級預算單位,在實踐公開、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購原則中取得了一定成效,集中采購制度優勢初步顯現。
“管采分離”初步搭建監督制衡關系
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監管,集中采購機構與采購人共同執行操作……記者日前從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了解到,目前我國已初步形成了在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監督管理下,集中采購機構與采購人共同執行的“管采分離”的政府采購管理體制。 此外,圍繞政府采購法,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規章制度,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先后印發了《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工作規程》等40多項涉及工作機制、業務流程、工作紀律、廉政建設的制度辦法,制定了工作人員廉潔自律“六不準”規定,組織全體工作人員簽訂了《廉潔自律承諾書》等,使集中采購工作規范化水平不斷提高。目前,法律層面的政府采購法、管理層面的規章制度以及執行層面的制度辦法等初步構建了政府集中采購的整體制度框架。
公開透明的“防腐”機制日益完善
2004年1月10日中央政府集中采購門戶網站“中央政府采購網”正式開通,這個具有計劃申報、信息發布、信息統計、自動生成合同驗收單、網上競價、采購人對本部門采購項目的信息管理等功能的網站,有力推動了集中采購透明度建設。目前,網站已達到日均兩萬次的點擊率。 公開、透明是防治腐敗的有效途徑。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充分披露采購信息。應公開招標的項目因特殊情況不能采取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的,均報財政部審批后組織實施。通過在發標前對技術指標復雜或有可能存在排斥潛在投標人的項目,就技術指標公開征詢專家和廠商意見以及積極探索將專家打分上網公示,進一步規范專家評標行為等方式,不斷增強采購活動透明度,提高采購活動公眾參與度。 集中采購規范運行離不開有效的監督機制。一直以來,財政部對采購活動全過程實施了有效的管理和監督,連續幾年對政府集中采購工作進行了專項審計和效益審計,中紀委、監察部將政府采購作為治理商業賄賂的重要領域之一,加強了教育和監督力度。 在自覺接受外部監督的同時,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還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衡機制,實施了招標組織與評審專家、供應商抽取工作相分離,采購經辦人員與招標文件審核人員相分離,招標文件前期編制與后期組織評審相分離等,并設立專門機構,對各業務處的采購活動進行內部監督。
社會、管理效益“雙贏”彰顯制度優勢
在部分辦公樓裝修改造等項目中,優先選用節能環保的設計方案和節能環保型材料和設備。在汽車采購活動中,嚴格執行排氣量和價格雙重標準,堅持購買國產汽車,不開口子。 隨著政府采購在國家經濟社會生活中的地位日益提高,積極發揮政府采購的政策導向功能已經成為政府集中采購工作的一項重要目標,也是政府集中采購制度優勢的集中體現。除嚴格執行節能、環保采購清單制度外,政府采購還根據國家自主創新戰略,積極支持我國自主創新企業。例如,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給予加分;只接受在我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的投標;在協議供貨中,通過政策扶持,國產通用軟件、網絡設備等4大類、共143種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入圍。積極維護國家信息安全,對于涉及國家信息安全的項目,堅持采購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網絡安全產品原則,并推薦采購單位優先選擇國內自主研發的通用軟件等等。 此外,還積極扶持中小企業,供應商信息庫面向所有企業,沒有企業規模大小的門檻限制;在招標項目中不將企業規模、注冊資金等作為限制性條件;在協議供貨中對中小企業給予政策性加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