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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03 記者:張淼淼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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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12月2日電
北京奧組委法律事務綜合處處長李雁軍2日表示,銷售奧運特許商品必須獲得授權,“賣假冒貨違法,未經授權即使賣真‘福娃’也是違法的,一樣要被查處。” 李雁軍說,作為宣傳奧運會并為奧運會籌集資金的奧運特許商品有別于一般商品,它的生產、銷售以及進出口渠道都必須經過專項許可。未經北京奧組委同意,任何網站或實體店銷售奧運特許商品都屬違法行為,即使銷售真商品也是違法的。 “對于違法企業,我們將聯合工商、公安部門對其貨源進行調查,并依法關停、查處,如涉案金額巨大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據李雁軍介紹,通過舉報并查實的通過互聯網違法銷售奧運特許商品的網站目前約有80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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