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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9月26日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決定取消和調整186項行政審批項目。 會議指出,《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緊緊圍繞實現國家“十一五”規劃確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把防治污染作為重中之重,對水、大氣、固體廢物、生態安全、農村污染防治、海洋、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等重點領域的環保工作作出了全面規劃,明確了目標、任務和措施。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保證規劃執行的嚴肅性。一要加大結構調整力度,強化環境準入,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必須符合環境要求,所有企業排放污染物必須穩定控制在排放標準和總量指標之內,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工藝、設備和落后生產手段必須堅決淘汰,歷史遺留的環境問題必須積極解決。二要堅持依法行政,完善監管體制,嚴格環境執法,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決環境問題,從源頭防治污染和生態破壞。三要依靠科技,創新機制。大力發展環境科學技術,以技術創新促進環保工作。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設施市場化運營機制。四要加強部門、地方政府之間的組織協調,妥善解決跨區域、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五要加強環境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積極開展環境保護國際合作。 會議認為,2001年10月以來,國務院全面推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先后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1806項,為合理界定政府在經濟調節、市場監管中的職能,更有效地發揮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奠定了良好基礎。會議決定,在此基礎上,再取消和調整186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行政審批項目128項,調整行政審批項目58項。取消和調整這些審批項目,有利于進一步理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企業、政府與社會、政府與公民的關系,推動政府職能轉變,促進管理創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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