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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7 記者:逯寒青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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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福州9月6日電
福建省政府日前專門下發通知,決定上調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上調全省范圍內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新標準起始執行時間為今年8月1日。 根據福建省政府下發的《關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福建各地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檔提高了100元,最低檔提高了80元。調整后,福建月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不同共分為五檔,其中最高檔為廈門市的思明區、湖里區、海滄區等地的每月750元;最低檔為永泰縣、羅源縣、周寧縣等地的480元。 根據這份通知,福建各地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按不同地區分為五檔,最高一檔為每小時7.9元,最低一檔為每小時4.7元,平均上調幅度約為每小時一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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