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有關文件明確規定,城市低保金必須按月足額發放。根據民政部與幾大商業銀行聯合下發的文件,商業銀行應承擔低保金的社會化發放工作。然而記者近日在山西、寧夏兩省區調研時了解到,由于地方財政困難、中央及省級資金下撥緩慢以及商業銀行不愿代理發放等原因,兩省區的部分地區城市低保金不能依照國家規定實行按月發放,社會化發放也存在難題。
低保金發放不按月低保戶生活受影響
據山西省民政廳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處處長李淑芬介紹,雖然國家有關文件明確規定城市低保金必須按月發放,但這個省的忻州市以及大同等地市的一些貧困縣區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城市低保金不能按月發放的情況。 忻州市截至去年12月底,共有城市低保戶52984戶,低保對象95578人。市低保辦主任王建設說:“我們市的14個縣、市、區的城市低保金在去年都是按季度發放的,有的甚至半年才發放一次。” 低保金不能按月發放,給一些城市低保戶生活帶來不便。一些不能及時領取低保金的低保對象在沒有低保金支持的日子里,只能依靠四處打零工維持生活。家住忻府區食品公司宿舍的低保戶彭秀娟家有三口人,8歲的孩子上小學三年級,全家每月享受340元的低保金。彭秀娟說:“家里早早就盼著領低保金了,結果自家老漢(丈夫)去排了兩次隊都沒排上,錢也沒領上。家里最近為了開支借了300塊錢也還沒還上。真希望低保金發得越快越好!”
記者在調研中了解到,這些貧困地區之所以難以保證城市低保金的按月發放,主要原因在于中央和省級配套資金到位遲緩,而地方財政困難,難以籌措資金墊發。忻州市財政局提供的數據表明,去年這個市除去探礦權、采礦權“兩權收益”之后的財政收入為37.4億元,可用財力僅為14.4億元,是典型的“吃飯財政”。而忻府區去年的財政赤字則高達一億多元。“因此,忻州市低保金的發放主要依靠中央和省里資金,然而從省里下指標到低保資金實際到位,中間相差一兩個月,而且數額不等,不可能保障所有低保戶低保金的按月發放”,忻州市低保辦有關負責人說。
銀行不代理城市低保金社會化發放難
城市低保金發放的第二個難題是社會化發放問題。李淑芬說:“到目前為止,山西省已有晉城、晉中、大同等地的商業銀行提出讓當地低保部門重新尋找發放城市低保金的代理機構,一些地方僅依靠地方領導與銀行的私人關系保證低保金的社會化發放。而忻州市忻府區,在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等商業銀行相繼拒絕發放后,從2005年下半年起,城市低保金只能由當地低保部門自行發放。” 寧夏民政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處副處長韓寶珠也介紹說,全區城市低保金雖然都由銀行代發,但一些地區的商業銀行已表示難以承受,如石嘴山市就已更換了幾家代理銀行。有些地區的商業銀行為了追求低保金滯留利潤,甚至出現了人為滯留低保金現象,致使低保金不能按月定時發放。 據了解,為了解決城市低保金的社會化發放問題,民政部與幾大商業銀行于今年年初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商業銀行無償代理城市低保金的發放工作。王建設說,今年我們拿著《通知》分別找了幾家商業銀行,但他們均以“文件中沒有明確規定由哪家銀行發放”為由互相推托,到現在我們仍然是由低保部門自行發放。 王建設說:“如果銀行不愿代理發放城市低保金,就算市縣的低保資金到位了,我們也不能保證按月發放。”
城市低保金發放政策應更加細化
一些基層低保工作人員建議說,城市低保金是低保戶的“活命錢”,其發放應當按月及時足額方便,針對當前部分地區出現的新情況,國家應當細化有關城市低保金發放的政策。 李淑芬、韓寶珠、呂靜強等人說,隨著改革的深入,各商業銀行在以利潤為中心、績效化管理的運營模式中,很難承擔免費代發低保金的工作。他們建議,可以通過以下兩種途徑完善城市低保金的社會化發放工作。其一,明確低保金發放工作由金融機構代理,增強其社會責任意識。同時,包括民政、財政等政府部門聯合出臺政策,將之列為政策性業務,采取一定方式如專項經費等,給予金融機構合理適當補貼。此外,上級金融機構在考核等方面給予基層機構一些有關的傾斜政策。其二,在具體操作中,將低保金發放指標在各大商業銀行中合理分散,避免因政策造成的不公平競爭。同時,在銀行營業網點專設低保金發放窗口,并在各網點間合理分布。 |